三節禮金 Q&A:三節獎金是否一定要發放呢? 發放的話還應注意甚麼規定呢?
農曆春節剛過,而春節獎金的發放一直以來也都是雇主們的焦點之一,但隨著後疫情時代及景氣波動的影響,雇主在發放三節獎金上可能面臨更多考量,因此本文將藉由問與答的形式,釐清與整理三節獎金的相關問題,以解答各位雇主常見的問題。
問題一:三節禮金是指哪三個節日?
答:通常指的是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
問題二:雇主是否必須發放三節禮金?
答: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款,三節禮金不屬於工資的經常性給付,雇主並非受到法規上的硬性要求一定要發放。但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有關年薪保障並包含三節禮金,雇主則需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可能面臨損害賠償責任。
問題三:若公司因營運問題取消發放三節禮金是否違法?
答:一般情況下,雇主有權取消發放三節禮金,因為這不屬於《勞動基準法》保障的薪資範疇。然而,若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年薪保障,包括三節禮金,雇主則需履行契約,否則可能構成違約。
問題四:三節禮金必須以現金發放嗎?
答:《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三節禮金的發放形式,雇主可以選擇發放現金、禮券、券卡,或其他實物禮品。然而,若在契約中約定三節禮金為薪資的一部分,則需按照約定方式發放。
問題五:公司是否能在契約中約定三節禮金離職後要返還?
答:即便在契約中約定離職後要返還三節禮金,這樣的條款可能並不一定合法有效。若三節禮金被視為薪資的一部分,則不應要求員工在離職時將其還給公司。
問題六:請假期間或請育嬰假時是否仍應發放三節禮金?
答:依據主管機關之說明,若發放的獎金有特定發放標準,且受僱者符合標準,即便在請假期間或請育嬰假時,雇主仍應按照約定或比例發放。
請各位雇主在了解三節獎金的內容時,一併注意是否有與勞工約定相關的約款,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如雇主對於上述內容或是擬約部分有所疑惑,可再預約諮詢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