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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夜班津貼的定義與計算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夜班的定義。根據《勞動基準法》夜間工作時段為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6點之間,勞工於此期間工作者,僱主可考量給予夜間工作津貼。具體津貼金額由勞僱雙方協商議定,但約定薪資加上夜點津貼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 時薪:將勞工的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每日正常工時(通常為8小時)。
- 夜班加給:雇主與勞工協商,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換算時薪。
- 夜班津貼:時薪 + 夜班加給。
此外,若夜間工作發生加班情形,必須另依《勞基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
- 加班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 再延長2小時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加班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計給。
若跨日進入夜間工作,加班費應分段計算,夜間津貼與加班費可重疊併給。
自111年1月1日起,所有以「值日(夜)班」安排的工作,若屬於工作性質、受雇主指揮且進入工時,須納入正常工時計算,並超過法定時間部分依《勞基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價值基礎之「值日(夜)津貼」,建議至少以「基本工資 ÷ 240 × 值日(夜)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