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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婚假 大哉問|婚假的定義及規範

職場生涯在我們的人生中佔非常長的一段時間,在這一段時間我們會面臨到許多的婚、喪、喜、慶,然而,結婚幾乎也都在這段時間完成,結婚是大事,工作也是大事,勞工應該如何做,雇主及事業單位應該怎麼規範,讓我們看勞工請假規則怎麼規定

婚假的定義

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法條規定非常簡短,但八日勞工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請?有沒有期限?我沒有宴客算結婚嗎?訂婚宴算婚假嗎?勞工到職前就結婚,還能請婚假嗎?雇主應該怎麼計算婚假?能不能索取證明?等問號該怎麼辦?我們將透過相關法規及勞動部函釋來解釋清楚。

  • 結婚:

既然是婚假,那我們要知道怎樣才算結婚呢?辦完結婚宴就算結婚了嗎?當然不是,按我國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因此在法律上的規定,結婚登記才是結婚喔(即身分證配偶欄上有名字),既然結婚登記才算是結婚,所以結婚宴自然不能當成婚假的依據。雖然法條是這樣規定,但雇主或事業單位願意以優於法條訂定的方式來協助新人完成終身大事,亦無不可,所以如果雇主或事業單位願意,結婚宴也可以算是婚假。

  • 婚假有期限嗎?

依勞動部104年10月07日發布之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解釋令解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因此,雇主無法以訂婚宴、結婚宴為請婚假事由,新人也沒有多的特休假及事假可以請假的話,可以在這三個月內完成。但雇主願意在一年內讓勞工請完或是優於解釋令規定的話,將可以帶給勞工更多的彈性。

  • 服務於同一個事業單位再婚可以請婚假嗎?

若勞工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時有再婚狀況,雇主應給予婚假嗎?內政部(前主管機關)於75年12月26日發布台內勞字第467204號函說明,因有結婚之事實,依婚假規定辦理,無次數限制。所以在同一事業單位情況下,員工不論再婚幾次,雇主都應給予婚假。

  • 勞工於到職前結婚,雇主是否需要給予婚假?

勞工於前事業單位結婚,於可請婚假期間至新事業單位報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部前身)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解釋,勞工於到職前結婚,應不得請婚假,因此上述之情形,新事業單位之雇主可不給予婚假。

  • 婚假連續請假期間遇例假、國定假日是否須計入請假天數?

依內政部(前主管機關)74年4月27日發布之台內勞字302665號函指示,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即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意即,如勞工未請假一個月以上者,例假、國定假日,皆不應計入請假期,雇主仍須正常給薪。

  • 勞工請婚假可以扣全勤嗎?

不行,按勞工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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