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小孩是每個父母人生中最辛苦的期間之一,但也是甜蜜的負荷,對雇主而言,員工無法育嬰留停期間的相關規定,也是無時無刻困擾雇主,到底甚麼該能做甚麼不能做,這邊幫雇主們整理了幾個要注意的事項,讓各位雇主們在員工請育嬰留停時,不再找不到方法。
申請程序
- 當員工和雇主請育嬰留停時,原則上雇主們不能拒絕請育嬰留停,且需要備置好申請書,讓員工申請時,有相關資料可以填寫,雇主們也有相關資料可以保存。
- 至於要於開始留停前幾天填妥留停文件,法規並無明定,因此公司可以考量本身產業、員工狀況,自行訂定合理期限,千萬不能規定不合理的期限,例如需於留停前1年前要申請。
- 簽屬完後可以即可已讓員工在員工填寫期間內,好好地照顧自己的兒女。
勞健保相關規定
- 要注意的是,在育嬰留停期間,員工可自行選擇下列方式進行投保,但無論員工選擇何種方式,雇主是完全不用負擔留停期間員工的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全看留停員工自行選擇。
- 員工選擇繼續投保勞健保在公司:員工如選擇繼續投保在公司,需要填妥相關文件後,送勞保局及健保局,並自行選擇繳款方式,相關局處即會按照員工選擇之繳款方式,寄繳款單給員工,並得同時申請育嬰留停的補助。
- 員工選擇不繼續投保在公司:員工如選擇不繼續投保在公司,健保部分則可以於員工留停開始日起,將員工進行退保的動作,勞保部分則需要填妥申請書後,勞保局會自動於留停日起,進行退保並進行留停補助。

其他問題
- 員工可不可以請低於6個月?
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六個月以上為原則,但也是可以請6個月以下,30天以上之期間,但是僅能以兩次為限。 - 育嬰留停期間是否算入年資呢?
留停期間因未提供勞務,也並非特休或事假等一般勞基法上之假,如果雇主和員工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則是可以不計入年資內的。 - 員工於留停期間,能不能去其他地方工作,雇主會不會有相關責任?
留停期間,員工僅能於家裡照顧其兒女,不能至其他地方提供勞務,如果被相關單位發現,則會有相關法律責任,雇主們並無定期檢查的責任,因此縱然員工被發現,也與公司無關。 - 員工如果想要提前或延後回來,雇主是否可拒絕?
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無明文雇主不得拒絕欲提早回來之員工,因此雇主如果人事管理上有困難,是可以拒絕的。但不妨也可以和留停員工協議,也避免勞資間的摩擦。
雇主們於員工請留職停薪時,記得要去完成相關的程序,才能最大化減少雇主們的成本,且申請程序並不複雜,幫各位雇主整理相關問題及解決方法,讓各位雇主們,不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