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薪資明細?
薪資明細,又稱為薪資單、薪資條等,均為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3條第1項所載之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統稱,是雇主給予勞工的一份重要文件,用以說明工資的完整資訊。
為什麼要有薪資明細?
薪資明細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避免雇主對勞工的工資進行任意的扣減或不正當的處分。根據勞基法第23條的規定,雇主應於每次發給工資時,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如果未依規定提供薪資明細,或者提供的薪資明細有錯誤或不完整,就有遭到勞動檢查機關的處罰之可能。
薪資明細應包含哪些內容?
- 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通常是以月薪或時薪的形式表示。
- 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各種報酬: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延時工資(加班費)等。這些項目應該明確地列出其計算方式和金額,例如本薪為 30,000 元,平日加班前2小時的加班費為 167.5 元/小時(計算式:30000/30/8*1.34=167.5),本月加班 10 小時,則加班費為 1,675 元。
- 依法令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這是勞工應負擔的各種費用或扣款,包括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執行機關之命令所為的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項目,例如雇主代轉帳的勞工個人自行參加的團體保險費用或是勞健保自付額等,這些項目應該明確地列出其扣除方式和金額。
- 實際發給之金額:這是勞工實際收到的工資,即工資總額減去扣除項目之金額,例如本月工資總額為 32,000 元,扣除項目總額為 3,000 元,則實際發給之金額為 29,000 元。
薪資明細的提供方式有哪些?
薪資明細的提供方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是其他勞工能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的資料。例如,雇主可以用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方式,將薪資明細發送給勞工,或是讓勞工可以隨時登入查閱、列印其薪資明細。這些方式都符合法令的規定,只要勞工能夠方便地獲得和保存薪資明細,就不一定要求雇主主動發給紙本的薪資明細。
薪資明細的留存期限是多久?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的規定,雇主應保存工資清冊五年,以備查驗。勞工也應妥善保存自己的薪資明細,以作為日後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如果勞工發現自己的薪資明細有錯誤或疑問,應及時向雇主反映,並要求更正或說明
薪資明細是勞工的基本權益,也是勞雇關係的重要紀錄。雇主應該依法提供薪資明細給勞工,並保存工資明細五年,以免發生勞動爭議或遭受處罰。薪資明細的提供方式可以有多種,只要能讓勞工隨時取得和列印,就不必拘泥於紙本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