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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全攻略:平日、休假日加班工資公式與規定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全攻略:平日、休假日加班工資公式與規定

掌握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是每位勞工朋友應具備的基本權益意識。正確理解平日、休假日等不同情況下的加班工資計算公式與相關規定,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瞭解自身權益,避免權益受損。本文將深入淺出地剖析各類加班情境下的工資計算方式,讓您輕鬆掌握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的核心要點。

從多年的勞資爭議調解經驗來看,許多加班費爭議都源於勞資雙方對加班費計算方式的認知不足。因此,除了瞭解基本公式外,更重要的是理解背後的法律邏輯。例如,休息日加班的計算方式較為複雜,往往需要考慮出勤時數、倍率等因素。建議勞工朋友平時就應養成記錄工時的習慣,以便在有爭議時提出佐證。企業僱主則應建立明確的加班申請與記錄制度,確保加班費計算的準確性,並定期向員工說明相關規定,以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詳細記錄工時: 無論您是勞工還是雇主,養成詳細記錄每日工時的習慣至關重要。這不僅有助於準確計算加班費,更是處理勞資爭議時的重要依據。勞工朋友可以利用手機App或紙本記錄,雇主則應建立完善的加班申請與記錄制度,確保記錄的準確性與完整性。
  2. 熟悉各類加班情境的計算公式: 勞動基準法針對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不同情境,訂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務必清楚了解這些差異,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例如,休息日加班的計算方式較為複雜,需要考慮出勤時數和倍率。建議勞資雙方都應主動學習相關法規,避免因認知不足而產生爭議。
  3. 主動溝通與諮詢: 若對加班費計算有任何疑問,切勿自行臆測,應主動與公司人資部門或勞工主管機關諮詢。勞資雙方應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共同釐清疑義,避免誤解。若發生勞資爭議,可尋求勞工局的調解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加班費計算實例解析:超時工作案例分享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瞭解超時工作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我們將透過幾個實際案例,解析不同情境下的加班費計算。這些案例涵蓋了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等常見情況,並針對部分爭議點進行深入探討,

案例一:平日超時加班

假設小明是一位上班族,他的月薪為新台幣 36,000 元,換算下來,他的平日每小時工資為 36,000 元 / 30 天 / 8 小時 = 150 元。某天,小明因為工作需要,平日加班了 3 小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前 2 小時:每小時工資額 1.33 = 150 元 1.33 = 199.5 元 (四捨五入為 200元)
  • 第 3 小時起:每小時工資額 1.66 = 150 元 1.66 = 249 元

因此,小明當天的加班費總額為 (200 元 2 小時) + (249 元 1 小時) = 649 元。

案例二:休息日加班

小美是一位餐廳服務員,她的月薪為新台幣 30,000 元。某週,小美在休息日被要求上班 8 小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和相關解釋令,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較為複雜,

  • 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 1 又 1/3 以上。
  • 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上但未逾 8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 1 又 2/3 以上。
  • 加班時數超過 8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 2 又 2/3 以上。

此外,根據勞動部公告,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為:

  • 4小時以內,工資以4小時計。
  • 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工資以8小時計。
  • 超過8小時,工資以12小時計。

假設小美的平日每小時工資為 30,000 元 / 30 天 / 8 小時 = 125 元。 她在休息日工作 8 小時,她的加班費總額為 (125元 1又1/3 2小時) + (125元 1又2/3 6小時) = 約 1583 元

案例三:國定假日加班

老王是一位工廠作業員,他的日薪為新台幣 1,500 元。 某天,公司因生產需要,要求老王在國定假日上班。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 國定假日加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也就是說,除了當天原本的工資外,老王還可以額外領取 1,500 元的加班費。所以老王當天的工資為 1,500 元 + 1,500 元 = 3,000 元。

案例四:變形工時下的加班費計算

小芳是一位護理師,她的工作適用變形工時制度。 變形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計算方式與一般情況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如果小芳適用的為四週變形工時, 則只要在四週內,正常工作總時數不超過 160 小時 (以每週 40 小時計算), 即使單日工作超過 8 小時, 也不會被認定為加班。 然而,如果超過 160 小時, 超出的部分則需按照加班費的規定計算。 關於變形工時的詳細規定與加班費計算方式,建議參考勞動部的相關

提醒: 以上案例僅為示範,實際加班費計算可能因公司規定、勞動契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向公司人資部門或勞工主管機關諮詢。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常見錯誤與避免方法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上,許多企業與勞工朋友常常因為對法規的理解不夠透徹,或者疏忽了一些細節,導致計算錯誤,進而引發勞資糾紛。以下列出一些常見的錯誤,並提供避免方法,

常見錯誤一:混淆「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錯誤描述:將員工在公司待命、值班的時間也算作工作時間,錯誤地計算加班費。

避免方法:

  • 明確區分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只有在僱主指揮監督下,員工處於隨時待命提供勞務的狀態纔算工作時間。如果員工可以自由支配時間,例如午休時間,則不算工作時間。
  • 制定明確的值班規定:如果值班內容並非提供勞務,而是處理緊急事務或例行巡檢,且員工在值班期間可以休息,則值班時間通常不計入工作時間。但是,如果值班期間員工需要持續工作,則應計入工作時間,並依法給付加班費。
  • 參考勞動部相關解釋令:勞動部針對工作時間認定有許多解釋令,可參考 勞動部法規檢索系統 查詢相關資訊,以確保判斷正確。

常見錯誤二:忽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正確計算方式

錯誤描述:未將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導致「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錯誤,進而影響加班費計算。

避免方法:

  • 正確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以平均工資除以30再除以8計算。平均工資的計算範圍包含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 注意全勤獎金、伙食津貼是否屬於工資:如果全勤獎金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則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伙食津貼如果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也應納入計算。
  • 參考相關判例:法院對於平均工資的認定有許多判例,可參考相關判例,以確保計算正確。

常見錯誤三:休息日加班費計算錯誤

錯誤描述: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平日不同,許多僱主未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給付加班費。

避免方法:

  • 瞭解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2/3以上。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2又2/3以上。
  • 注意休息日加班費的級距計算: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的級距,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落入的級距計算。
  • 記錄員工實際加班時數: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加班記錄制度,記錄員工實際加班時數,以確保加班費計算的正確性。

常見錯誤四:未經勞資協商任意要求員工加班

錯誤描述:僱主未經勞資協商同意,逕自要求員工加班,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避免方法:

  • 取得勞資協商同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 尊重員工意願:即使經過勞資協商同意,僱主仍應尊重員工意願,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 注意加班時間上限:即使經過勞資協商同意,每月加班總時數仍有上限,不得超過《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常見錯誤五: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以補休代替

錯誤描述:僱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以補休代替加班費,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避免方法:

  • 取得勞工同意: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加班費是否換成補休,應由勞工自行決定,僱主不得強迫。
  • 補休時間應由勞工排定:補休時間應由勞工自行排定,僱主不得限制。
  • 補休期限屆滿仍未休畢,應折算工資:如果補休期限屆滿,勞工仍未休畢,僱主應將未休畢的時數折算為工資發給勞工。

透過以上說明,相信能幫助企業與勞工朋友更清楚瞭解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的常見錯誤與避免方法。正確計算加班費,不僅能保障勞工權益,也能減少勞資糾紛,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全攻略:平日、休假日加班工資公式與規定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最新勞基法規定解析

身為勞工或僱主,瞭解最新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關於超時工作加班費的規定至關重要。以下將針對幾個關鍵面向進行解析,確保您掌握自身權益或企業合規的要點。

一、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首先,要釐清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並非僅以底薪計算,而是以「工資」為準。《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明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因此,除了底薪之外,全勤獎金、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應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簡單來說,就是以「全薪」來換算成時薪,再依據加班的時數和性質,計算加班費

重點:

  • 工資的定義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不只底薪
  •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應以全薪換算成的時薪為準。

二、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24條明定了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換句話說,平日加班的前2個小時,時薪至少要加1/3,第3個小時起,時薪至少要加2/3。如果是因為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加班,則時薪加倍發給。

舉例:

假設勞工的時薪200元平日加班3小時,則加班費的計算如下:

  • 前2小時:200元 x 1/3 x 2 = 133.33元 (至少)
  • 第3小時:200元 x 2/3 = 133.33元 (至少)
  • 總加班費:133.33元 + 133.33元 = 266.66 元 (至少)

重點:

  •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有分時段,不同時段有不同的加給倍率
  • 天災等特殊情況加班時薪加倍

三、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如果在休息日需要勞工加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又有所不同。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如下:

  •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除了加給之外,休息日出勤的工時也需要納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的計算。

重點:

  • 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平日加班費不同,加給倍率較高。
  • 四、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例假日: 依照勞基法第40條,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僱主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日上班。若因上述原因需要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且事後應給予補假休息。

    國定假日: 根據勞基法第39條,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多給一天的工資。

    重點:

    • 例假日非特殊情況不得出勤,若出勤工資需加倍並給予補假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需加倍發給

    五、加班時數上限:

    《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時數也有明確的限制,以避免勞工過勞。根據第32條,僱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若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則不受加班時數的限制。

    重點:

    • 加班時數每日每月的上限。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可略為提高,但仍有上限。

    六、加班事實的認定與舉證:

    實務上,加班事實的認定經常是勞資爭議的焦點。根據法院實務見解與《勞動事件法》,勞工對於加班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勞工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出勤紀錄、工作日誌、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等,以利於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此外,若僱主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記載不實,勞工可主張以其他證據證明加班事實

    重點:

    • 勞工對於加班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 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加班事實

    七、爭議處理:

    若勞資雙方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或給付有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勞動部申請勞動檢查。若調解不成,或勞動檢查結果認定僱主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加班費

    透過瞭解以上勞基法的最新規定,勞資雙方都能更清楚地掌握超時工作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保障自身權益,建立更和諧的勞資關係。建議平時就留意相關資訊,參考勞動部相關網站,以確保自身權益。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最新勞基法規定解析
    面向 說明 重點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 「工資」為準,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不只底薪
    • 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
    • 例如:全勤獎金、職務加給、伙食津貼等。
    • 工資的定義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不只底薪
    •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應以全薪換算成的時薪為準。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有分時段,不同時段有不同的加給倍率
    • 天災等特殊情況加班時薪加倍
    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 工時也需要納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的計算。
    • 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平日加班費不同,加給倍率較高。
    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
    • 例假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僱主不得要求勞工於例假日上班。若因上述原因需要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且事後應給予補假休息。
    • 國定假日: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例假日非特殊情況不得出勤,若出勤工資需加倍並給予補假
    •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需加倍發給
    加班時數上限
    • 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 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若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則不受加班時數的限制。
    • 加班時數每日每月的上限。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可略為提高,但仍有上限。
    加班事實的認定與舉證
    • 勞工對於加班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 勞工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例如:出勤紀錄、工作日誌、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等。
    • 若僱主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記載不實,勞工可主張以其他證據證明加班事實
    • 勞工對於加班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 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加班事實
    爭議處理
    • 若勞資雙方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或給付有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勞動部申請勞動檢查
    • 若調解不成,或勞動檢查結果認定僱主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加班費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差異

    不同的工時制度對於超時工作加班費的計算有著顯著的影響。台灣勞動基準法中,常見的工時制度包括標準工時制變形工時制,以及責任制(第84條之1)。理解這些差異對於正確計算加班費至關重要。以下將針對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進行詳細

    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是最常見的工時制度,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在標準工時制下,超時工作的定義非常明確,即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的工作時間。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平日加班:
      • 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4倍
      • 超過2小時的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67倍
    • 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的工資計算較為複雜,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僱主應按下列標準加給工資:

      • 4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4倍
      • 超過4小時至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67倍
      • 超過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67倍
    •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加班:

      若勞工於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日工作,僱主應依法給予加倍工資。也就是說,除了原本的工資外,還需額外支付一日的工資。此外,勞工也可以選擇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日調移至其他日期休假。

    變形工時制

    變形工時制是為了讓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更彈性地安排工時。常見的變形工時制度包括二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八週變形工時。在變形工時制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重點在於判斷是否超過變形工時所允許的總工時。

    • 二週變形工時:

      在二週變形工時制度下,勞工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若超過,則視為超時工作,需依法給付加班費。

    • 四週變形工時:

      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則更加複雜,需詳細計算每週、每月的工時,並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若超過法定工時,同樣需要給付加班費。具體可以參考勞動部網站的相關說明。

    • 八週變形工時: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超過部分,算超時工作。

    責任制(勞基法第84條之1)

    責任制,或稱勞基法第84條之1,是指某些特定行業或職務,經勞動主管機關覈准後,勞工的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可以不受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的限制。然而,即使是責任制,並非代表沒有加班費。重點在於勞動契約中是否有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及超時工作的補償方式。若勞動契約中未明確約定,或約定的條件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仍然可以主張加班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適用責任制,僱主仍應確保勞工的健康與安全,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過勞。勞動檢查單位也會定期檢查責任制勞工的工作狀況,以保障其權益。

    總而言之,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各有不同,企業和勞工都應詳細瞭解相關規定,以避免勞資糾紛。建議企業在實施變形工時或責任制時,應與勞工充分溝通,並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相關事項,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結論

    總而言之,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看似繁瑣,實則有其明確的法律規範與計算邏輯。無論是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或是不同的工時制度,都有相對應的計算標準。 掌握這些規則,不僅能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也能協助企業僱主合法合規地管理工時,避免勞資爭議。

    希望透過本篇文章的解析,能讓您對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有更深入的瞭解。 建議勞資雙方平時就應主動學習相關法規,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共同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工作環境。 畢竟,和諧的勞資關係,纔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

    超時工作加班費計算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平日加班費怎麼算?

    A1: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 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3倍以上。(案例中四捨五入為1.34倍)
    • 第3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66倍以上。(案例中四捨五入為1.67倍)

    Q2:休息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A2: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較為複雜,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以及勞動部公告,計算方式如下:

    • 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 1 又 1/3 以上。
    • 加班時數在 2 小時以上但未逾 8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 1 又 2/3 以上。
    • 加班時數超過 8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 2 又 2/3 以上。

    此外,根據勞動部公告,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為:

    • 4小時以內,工資以4小時計。
    • 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工資以8小時計。
    • 超過8小時,工資以12小時計。

    Q3:變形工時制度下,加班費如何計算?

    A3:變形工時制度下的加班費計算,重點在於判斷是否超過變形工時所允許的總工時。以四週變形工時為例,若在四週內正常工作總時數未超過160小時(以每週40小時計算),則即使單日工作超過8小時,也不會被認定為加班。但若超過160小時,超出的部分則需按照加班費的規定計算。 不同的變形工時有不同的規定,請務必確認所適用的變形工時制度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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