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大選投票日,是日為應放假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國定假日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所以111/11/26(星期六)這天為投票國定假日。
由於投票權只能在11/26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11/26投票日不能夠調移,對於排班的行業勢必會衍生出一天假別,建議雇主在11/26都安排休息日,好讓員工行使投票權,萬不得以需要加班,再以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予員工。
特別注意,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另外重要的是:員工具有投票權才有國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