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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版勞動契約 簽了更危險!?

為何要簽勞動契約

(1)依照民法規定,僱傭屬於不要式契約型式,意思是指僱傭關係的成立,不以簽訂勞動契約,勞動關係才生效,只要雇主和員工談妥僱傭事實,雙方達成僱傭的合意後,勞動關係就已經生效。
(2)那為甚麼還要簽屬勞動契約呢,原因在於未簽訂勞動契約,勞資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回歸民法、勞基法、相關特別法,以及口頭協議,對雇主而言,上述法條多數為雇主之責任義務,對雇主保護的程度並不足夠;口頭承諾沒有書面的狀況下會成為事後舉證上之爭議,容易在沒有書面資料的情況下必須說服法官或調解委員,前述都是聰明的雇主應該要避免的風險。

勞動契約範本

一般來說,網路上搜尋到的範本都會由勞動部所提供,對於雇主是相當不利的,以資方的立場來說,非常不建議簽訂勞動部(勞工局)版本的勞動契約,有可能簽了比沒簽更糟糕,這邊也提供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的連結供大家參考。https://web.tainan.gov.tw/labor/News_Content.aspx?n=543&s=3675

勞動契約應該要有甚麼

(1)按照前述內容,建議雇主們都應該有一份專屬於自己公司的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最基本的有工資、工作職位、工作內容等等,皆為勞動契約應該要有的條款。
(2)其他附隨義務,例如營業秘密保護等等條款。
(3)至於各家企業需求不同,必須個別規劃討論。

為何建議使用客製化的勞動契約

真正完整的規劃是會先了解企業的制度,藉由制度調整討論,為企業個別設計最符合公司的勞動契約,從事前預防,改善公司制度,雇主們就可以好好專心在本業,不需要再花費心神解決麻煩的勞資爭議(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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