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單是員工離開事業單位的要件之一,簽署提交給事業單位後於離職日終止勞資雙方間之勞動關係,但離職書格式百百種,甚至連勞工局都有提供離職書之範本,但雇主們在使用坊間的版本時,應該要注意甚麼?又為甚麼在自願離職時不建議使用勞工局版本呢?
離職單應該要有甚麼內容
首先,離職單上最基本一定要有員工姓名、其簽名欄以及離職日期,至於離職理由或離職薪資及其他資訊皆不屬於必要記載事項,企業們可自行決定是否增加。
再者,離職單要注意的是,離職單上面建議要有「自願」二字,因為離職有區分為自願離職及非自願離職(例如資遣),兩者差別在是否須給付資遣費及讓員工申請失業給付。顧問實務上就曾經見到事業單位因為離職單上沒有 「自願」 二字,員工因此到勞工局申請調解提出爭議,不但浪費雇主的寶貴時間,甚至可能導致事業單位需要負擔相當之費用。

為何自願離職不建議使用勞工局版本
勞工局的版本,除了標題上沒有自願二字,且自願離職選項也和一堆非自願離職之項目混在一起,容易導致企業填寫錯誤或雇主(人資)忘記填寫,產生非必要之法律風險。主要原因是由於此份模板主要是要讓員工在非自願離職時,雇主提供該文件讓員工申請失業給付用。
總結
為了減少雇主們的風險,上述要點在雇主們使用網路上的離職單時,可以好好審視自己的離職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雇主們在結束僱傭關係時,不需要再擔心是否會讓勞工回頭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