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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可以請公假?公司要給薪?

國民法官法與勞動法之交錯關係

1.國民法官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只要是刑事案件符合特定條件時,法院就可以找國民法官來參與刑事案件,國民法官規定對雇主們最大的影響莫過於員工被選為國民法官時,要負擔何種責任呢或有甚麼權利,這邊幫雇主整理清楚。

2.名詞解釋
(1) 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2)
指依國民法官法選任,參與審判及終局評議之人。
(2) 備位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2)
指法院視審理需要,依國民法官法選任,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為國民法官之人。
(3) 候選國民法官
如受通知,則應於選任國民法官期日到庭待選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
(4) 執行職務期間
即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所參與訴訟之審判期日(審理期間);及國民法官參與之終局評議期間。
(5) 受通知到庭期間
即候選國民法官所參與之選任國民法官期日。

3.因國民法官期間未服勞務的假別:
(1)按國民法官法§39:「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2)依照前面法條所述,員工在國民法官期間,公司必須以公假處理,且不能為不利處分,例如扣全勤、或降低考績評分。

4.雇主有甚麼權利
(1) 雇主可以向員工要求提供「法院提供之法院寄發或開立之相關通知」等證明,員工提供證明時,雇主應給予公假。
(2) 如果公司有重大事由需要被選為國民法官員工執行職務時,可以請員工向法院書面申請解任。至於是否為重大事由,向法院申請時,法院會依照申請人寫明之理由個案判斷,判斷該理由是否會讓國民法官執行職務顯有困難。

Q:勞工擔任國民法官請公假參與審理期間大約多久?
A:每個案件的案情複雜程度不同,所以每一組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時間也不同,但多數案件應該可以在1至2週內完成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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