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表適用對象為一般本國人。
二、本表所列保費係以「月」為計算單位。
新增加保者自加保日起,按「日」計收勞保費;健保費則按「月」計收保費。
健保超過三口眷屬依附於同一被保險人時,以三口眷屬計算全月保險費。
三、勞保投保級距最低為11,100元;健保投保級距最低為27470元;
職災保險最低級距為27,470元;勞退提繳最低級距為1,500元。
四、勞保投保級距最高為45,800元;健保投保級距最高為219,500元;
職災保險最高級距為72,800元;勞退提繳級距最高為150,000元。
五、本表勞保費用不包含雇主全額負擔之「職業災害保險費」(因行業別而有不同)。
六、工資墊償基金,係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0.025%按月提繳。
七、自110年1月1日起 健保費率調整為5.17%。 (補充保險費費率依法連動調整至2.11%)
自113年1月1日起 調整平均眷口數為0.56人,
投保單位負擔金額含本人及平均眷屬人數0.56人,合計1.56人。
八、自113年1月1月起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11%,就業保險費率1%;
但雇主本人無需就業保險,勞保費率會少1%,另有他表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