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的春節期間為1/25(六)—2/2(日) ,加上1/27(一)的彈性休假日 ,年假一共9日。
想要在過年期間要求員工出勤 ,就要注意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才不會作出計算錯誤導致少給付加班費的情況。
一、春節期間加班費計算方式
春節期間加班費種類
春節期間的假別共有3種,分別是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 ,需要先釐清各式假別的名目,才能明確地去做加班的倍率計算,所以依照政府行事曆進行休假的公司企業,在春節期間要求員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所述:
- 1/25(六) ,休息日 :前2個小時加班費以4/3倍計算,第3-8小時以5/3倍計算,第9-12小時以8/3計算。
- 1/26(日) ,例假日 :原則上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但如有符合勞基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並經勞工同意及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得在當日出勤,雇主要給付2倍薪資並提供1日補休。
- 1/27(一) ,休息日 :原本應為工作日,但依法規定彈性調整為休息日 ;所以當日與2/8之當日性質對調後,1/27性質更改為休息日,2/08則變為工作日。加班費計算與前述1/25相同。
- 1/28(二),國定假日: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需加倍發給工資。
- 1/29(三) ,國定假日: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需加倍發給工資。
- 1/30(四) ,國定假日: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需加倍發給工資。
- 1/31(五) ,國定假日: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需加倍發給工資。
- 2/1(一),休息日:前2個小時加班費以4/3倍計算,第3-8小時以5/3倍計算,第9-12小時以8/3計算。
- 2/2(日),例假日:原則上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但如有符合勞基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並經勞工同意及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得在當日出勤,雇主要給付2倍薪資並提供1日補休。
春節期間加班費試算表
為了能讓讀者朋友更方便理解春節期間出勤加班費計算,本文將舉例試算。以月薪制月領30000元為例,時薪為125元(30000元÷30日÷8小時) ,再帶入春節期間三種不同的假別:
- 休息日。出勤8小時, (125元4/3倍率2小時)+(125元5/3倍率6小時)=1588元(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 例假日。出勤8小時,125*8=1000元,並於事後需給予一日補假休息。
- 國定假日。當日出勤額外給一日薪資(做一給八),125*8=1000元。
時薪制、變形工時春節期間加班費計算方式
- 時薪制:時薪人員如於春節期間(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原約定時薪之兩倍(每小時基本工資×2)以上 。
- 變形工時:若公司不依照政府行事曆排休 ,而是以勞資會議方式更改成變形工時,只需要注意春節期間為除夕至初三1/28~1/31 ,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在此期間出勤計算方式與上述月薪制規定相同,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需加倍發給工資。
- 需要注意的是,國定假日適逢勞雇原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雇雙方應協商調整休息日、例假日,或於其他工作日進行補假或調移國定假日。
雇主如果取得勞工同意於春節期間出勤,勞工的國定休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數都需要依法規定給予薪資 另外,公司因產業特性的需求 ,經勞資會議和雙方事前協商同意,調整至其他日休假,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以避免爭議。
勞雇雙方協商出勤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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