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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來臨不再手足無措!率先把握勞檢項目,突擊檢查一樣應對自如

勞檢來臨不再手足無措!率先把握勞檢項目,突擊檢查一樣應對自如

內容目錄

「勞檢一出動,公司上下都得跟著採取緊急行動」是否為各位雇主所面臨的寫照呢?據報導,由於職災人數不斷攀升,勞動部於 2024 年第 4 季度再一次發動全國勞檢,調查結果最終有高達 288 項的違規案例,罰緩 733 萬元左右,顯見勞檢仍是企業苦惱的一大主因。

其實有時老闆們並非刻意違法,而是不小心遺漏了法規中的幾個小細節就被開罰,多少有些無辜。為了讓大家針對勞檢有更深入的認識,爵鼎顧問決定從勞檢的基礎概念循序漸進講解,雇主們自此不再夜長夢多!

(一)勞動檢查法:一般勞檢程序

政府機關至今訂定了不少勞動法令來規範企業行為,旨在提供勞工們良好的工作環境、維護基本勞動權益。然而法規只是單純寫在紙上的規則,由「勞檢員」不定時展開的「勞動檢查」才是政府確認企業有無落實勞動法令的重要作為!其中訂定檢查方式、原則的主要法源即稱為《勞動檢查法》+《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勞檢程序摘要

勞檢的實際執行從勞檢員來訪開始,勞檢員通常會先行出示勞動檢查證市府識別證、申明勞檢主旨與約略流程,企業方亦可主動請勞檢員提出相關佐證確認身分。若能提出證明,則雇主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檢查;若提不出證明,雇主是有權拒絕勞檢的喔!過程中則允許企業方安排適合的內部人員,和勞檢員一同進行文件查閱要求、場所條件勘查等各項查驗,以利即時回覆疑問。

    事後勞檢員會告知事業單位有無違規、違規事項為何、後續改善方向等,並把檢查結果整理為文書紀錄交由陪同人員簽名,最後回報給主管機關。如有違規,公司之後收到的「檢查結果通知」還需依法公告在違規場所明顯處(如「布告欄」)最少 7 天!

    此處請留意,公司裡比較熟悉勞檢程序的同仁大多數在人資部門,接待者如果非專責、不明白怎麼樣回答勞檢員提問、沒辦法確定文書紀錄對不對,「稍後補充說明、請專人評估檢查文件後再簽章」原則上是可行的,企業方任何說法、資訊均會成為潛在的違法依據,所以一定要謹慎對待喔!

    (二)小公司專屬:法律遵循訪視

    除了常規的「勞檢」,勞動部尚會透過所謂的「法遵訪視」查訪。這類法遵訪視不以「罰則」為目的,而是以「輔導」為依歸,資格僅限於低風險主動申請30 人以下小(微)型的事業單位,彌補該公司法規認知及資源的不足,幫助各家企業更好地遵守勞動法令,好比勞檢前的模擬演練、前置作業。

    不過若是訪視時,輔導人員有提出調整方針,雇主們卻一直沒有採取行動,甚至直接拒絕接受訪察,同樣需要接受此後的監督管理或是進一步的罰鍰!其餘法遵訪視的注意事項如下:

    • 會事先通知應受檢的單位,整體需時 30~60 分鐘。
    • 只要持有營業登記證就有被列入訪視清單的可能,而特定「勞工申訴案件」仍然會依法處罰。
    • 基於「輔導」準則,不會查到缺失立即開罰,若有法條適用的疑慮,均可向訪視人員諮詢、溝通。
    • 「法遵訪視」無法取代「勞檢」,訪視結果也不會作為勞檢的根據,兩者為獨立運行,依舊得仰賴企業的自主管理通過勞檢關卡。

    下方看更多:

    👉🏻勞動部法遵訪視新聞稿

    👉🏻法遵訪視 FAQ

    二、公司違法或做錯事了嗎?為什麼會被勞檢?

    一般勞檢都是採取突擊檢查的形式,期望能預防個別不肖企業在接到消息後,恐會試圖消滅違法證據、威逼利誘員工對口供的情況。

    因此如果不是《勞動檢查法》第 26 條所規定的「危險性工作場所」、抽查「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調查「職業災害」、考量「違法情節輕微」,或其他「未定義但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等有機會事先收到公文的類型,實在很難臨時備妥所需文件、做好心理準備,才會導致雇主們一聽到勞動檢查就人心惶惶。

    但被勞檢突襲就代表一定是公司有出事嗎?其實不然!共有 3 種情境皆有可能需要面對勞檢。

    為什麼會被勞檢之 3 大情境!

    事實上「解除勞僱關係」有 2 個常見名詞代表不同執行方式,分別是開除資遣。如要進一步講述開除與資遣的差別,就要再次回到前面我們所提及的法源依據。

    🔍勞檢情境 ① 例行檢查

    「例常性勞檢」等同於定期抽查的模式,名單有部分屬於「隨機抽樣」,也就是成為天選之人早已命中注定,無法預知或者避免。不過只要雇主們平時有依法管理旗下員工、給予應有的權利,勞檢來臨時就毋須擔心!

    這些例行檢查還會因應像是人力需求大的春節執行「春安期間勞動檢查」、學生工讀旺季的寒暑假時節更頻繁,不妨稍加留心固定的時間段。

    🔍勞檢情境 ② 特殊名單

    #特定產業別#

    有些高風險的產業會納入「專案勞檢」,由勞動部、社會局特別交辦,涵蓋醫療保健服務業專案檢查保全業專案檢查養護機構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工讀生專案檢查等型態,多半是違法比例偏高、勞工身分和條件相對弱勢的領域。偶爾媒體報導爆出不法行徑,引起社會大眾關切的公司,一樣會被列為重點觀察對象,勞檢員短短幾天就找上門。

    若是專案檢查的行業類別特殊,又是該產業的龍頭、名氣大,被勞檢的機率就會高得多更多。 

    勞檢黑名單

    呼籲已被列為勞檢黑名單的組織,需展現更積極改正的態度,及早脫離留校察看。

    「黑名單」顧名思義為該企業曾經有過違法事跡,甚至是時常違反勞動法規的常客。基於先前的黑歷史,可想而知未來勞動檢查時,十分容易首當其衝。無論公司接受勞檢的頻率為何,勞動部都會格外花費心思調查黑名單上的候選者,全面嚴查以免再犯。

    🔍勞檢情境 ③ 檢舉案件

    為什麼勞資關係、預防勞資糾紛很重要?因為勞動檢查有時是因為員工檢舉才發生!檢舉、申訴大概佔據全數案件的 50%,而且檢舉不限於內部員工,即使是員工家屬、毫無關聯的旁觀者也能向勞檢機關申訴。

    舉凡免付費專線 1955、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意見信箱、致電給各地區勞檢處、臨櫃檢舉等均為常見的申訴管道,檢舉人亦能夠選擇匿名辦理。儘管其中不乏「前員工」的惡意之舉,且案件並非通報就查,還是要請雇主們千萬別以揪出可疑人選為首要任務,最關鍵的仍在於如何度過眼前這道勞動檢查的考驗,以及平日裡遵從法規行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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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老闆們已完整釐清勞檢的觀念、為什麼會被勞檢等背景知識,那麼勞檢究竟應著眼於哪些項目?這時關注員工們的身心安全、應獲得的權益 2 個面向準沒錯!

    (一)工作環境之保障【衛生安全】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內容徹查,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此條將重點評估「勞動的場所有無充足措施預防職業災害」,從硬體的一般防災配置、安全設備勞檢,再到人員本身的軟性管理,譬如健康檢查、教育訓練、工作守則、安全衛生組織和人員的部署等。

    (二)勞工權益之維護【勞動條件

    根據《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一切和勞動條件的法規衡量」,由「地方政府單位」負責,簡而言之就是勞工有沒有取得應有的法定報酬、權利、平等對待。比方說工時、工資是否合法等勞檢項目,還有像是禁止性傾向歧視、防範性騷擾這些勞動條件。指導文件共列出了 10 多項檢查要點,盤點後的細項不外乎:

    • 工時制定(正常工時、變形工時
    • 休假規定(一例一休、特別休假、國定假日等)
    • 加班規定
    • 工資給付
    • 投保相關
    • 工作平等權
    • 退休金相關

    🚫企業勞檢最常因為哪些原因被開罰?🚫

    勞檢後 6 大常見違規事項

    #加班費短少、換休#

    加班費原本的計算公式變化就多,加上法規以分數為主(⅓ 、⅔),實務來看卻是小數比較好換算,倘若一個不注意把「⅓ 換算為 0.33、⅔ 等於 0.66」,必定會導致加班費有所疏漏。《勞基法》所述均為「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以上』」,建議各位雇主寧願多給一些也不要因短少而違法喔!

    政府幫你試算加班費: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此外,除非雙方合意置換成休假,否則公司應以支付加班費為前提請員工延長工時,萬萬不可強迫員工只能選擇補休!

    #工作時日違反法規#

    「只是傳個訊息交辦公事應該不算上班吧?」錯!這類與勞務有關的舉動若被查證,都可能會被列為工作、加班時數,且無論員工們有多想賺取額外收入,為保障身心健康,《勞基法》第 32 條都已訂定好延長工時的上限,縱使員工願意也是不合法的!

    其餘工作時日違法的例子包括因應特殊產業的「變形工時」,儘管該制度提供雇主們更大的排班空間,有些案例也不一定要遵循一例一休,然而未經勞資會議擅自實行變形工時、超過 30 人的組織未向當地主管機關上報,甚至是交由員工自行排班,沒有留意到個別變形工時的限制等,均有觸法的風險。

    #沒付或者少付工資#

    與錢有關的事務一律需要謹慎,按時領取商談好的工資為勞工朋友們勞動的初衷,不管根本原因為何,延遲支付金額有少都是雇主們的過失。因此勞檢時審查薪資這塊會格外嚴謹,以防員工陷入經濟困境。

    諸如「病假扣除全薪」、「遲到扣薪不合理」、「公司單方面減薪」、「員工造成的損失直接從薪水裡減免」等作法皆與勞動法規不合,務必回頭檢視法令,按照正常程序處理!

    #文件紀錄未做確實#

    雖說「毋須打卡」的彈性上下班機制已逐漸成為常態,不過此舉相當容易忽略「出缺勤紀錄」!《勞基法》第 30 條明確記載出勤紀錄是有必要的,而且應詳細至分鐘為止。為了勞檢能夠完美過關,各位老闆仍舊得想辦法掌握員工們的出缺勤(工時同樣要合法!),以便符合行政流程。

    #防災設備有所疏漏#

    其實一般大樓的消防設備、逃生出口設置就可歸類在「防災設施的範疇」!由於小細節相當多,不慎違反規定在所難免,呼籲企業仍要稍微研究相關法規(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定期維護和抽查。

    尤其是營造、製造、採礦、石油、天然氣等高風險產業,更需加強各項個人防護用具、疏散避難器具、緊急照明裝置、災害預防設施等,並同步向勞工們宣導使用方式,避免重大職災發生。

    #阻擋勞檢員做檢查#

    阻擋勞檢員做檢查」就是針對勞檢行為本身的違法事項了!《勞基法》第 80 條明示「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允許按次或者加重處罰。假如意圖拒絕、規避、妨礙勞檢員執行甚至進入公司內部,即使企業所有規章都遵守勞動法令也會成為無用功,錯誤示範、就事論事一樣得受罰。

    💸勞檢開罰通常怎麼罰?3 種結果統整💸

    #違法事項輕微#

    酌情辦理的情況下僅會收到警告處分,不會有罰金出現,此時應把握機會,視勞檢員提出的改善建議盡速調整,為下一次的複查、勞檢做好準備。

    #發現違法事項#

    不論違法項目是衛生安全還是勞動條件,共同罰則可能包含:

    • 依指示限期改善
    • 行政罰鍰,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
    • 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於公開頁面

    #涉及衛生安全的違法事項#

    衛生安全的勞檢事項牽涉到勞工們的人身安全,嚴重時會危及性命,通常會將懲處力道加重示警:

    • 停止輸入、產製、製造
    • 限期回收
    • 没入、銷毀
    • 撤銷、廢止有關認可
    • 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

    如果是源於個人的非法行徑造成一連串的意外事故,法律、刑法責任將延伸至該工作的負責人、管理者,因此公司全體人員依法行事為唯一準則!

    以上摘要不知道有沒有令大家更熟知勞檢在做什麼了呢?光是了解還不夠!接下來最核心的勞檢應對教戰守則自然不能錯過。

    (一)勞檢資料:備妥「勞工三寶」是基礎原則

    勞檢文件準備好就能輕鬆過關!

    #勞工名卡#

    含有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住址、教育程度、身分證字號、到職年月日、工資、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其他必要事項等資料的「勞工名卡」為勞工三寶之一,我們相對熟悉的別名有履歷表員工檔案人事資料,以上都可以當作勞工名卡留存,確保僱傭關係的存在和專屬性。《勞基法》第 7 條中註明勞工名卡在員工離職後 5 年仍應妥善保存,違者處 2-30 萬元罰鍰,所以並非員工一離職就能刪除、撕毀喔!

    不僅個人用的勞工名卡,以各位員工勞工名卡、人事資料集結的「員工名冊」建議同時歸檔、整理,管理、調閱起來更有效率,勞檢員到訪時也能迅速地瀏覽,毋須再花大把時間一疊疊分開找出來翻看。

    工資清冊

    勞工三寶之二的「工資清冊」為薪資結構項目、工資加減額計算、實得金額的明細,類似薪資單,根據《勞基法》第 23 條一樣需保存 5 年,為勞檢時查核薪資發給、勞務對價性的重要佐證之一。經查證一旦數字不對、紀錄有缺失,員工的親筆簽名依然無法讓工資清冊變合法。

    以往曾有企業認為「不想繳罰鍰」、「有總比沒有好」,進而偽造工資清冊,結果反倒觸犯《刑法》第 215 條行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自行政罰演變成刑罰,還請雇主們誠實面對!

    #出勤紀錄#

    勞檢時有關排班表、「出勤紀錄」等文書檢核也是重點之一,為最後的勞工三寶,除了查看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工作中段的休息時間之外,還能用於對照工資清冊的金額明細是否正確。

    執行上像是簽到表、打卡系統、生物辨識等方法都可以,關鍵在於需以分鐘為單位(只有勾選出勤與否、用小時紀錄是違法的!)詳實記錄個別員工的出缺勤,不幸產生糾紛時將成為工時認定的首要參考文件。依《勞基法》第 30 條所述,出勤紀錄至少得保存 5 年,未依規定保留將被處以 9-4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契約

    沒有列於勞工三寶並不意味著其它佐證文件不重要!「勞動契約」(位在《勞基法》第二大章)其實就是每位同仁到職第 1 天所簽屬的協議,內容提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至於勞動契約中則應明定個人勞動場所、工作時間、職務內容、薪資待遇、福利獎懲等條款,作為勞檢員了解僱傭條件的輔助文書。

    現階段勞動契約只需勞資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法令並未強制要用書面的形式記載,不過勞動契約條文複雜、種類繁多,實務上仍會建議留下文字紀錄規範正當的勞動關係,往後舉證更便利!

    延伸閱讀 ▶️ 勞動契約簽訂指南|「10大注意事項」避開勞動契約不合理地雷!

    工作規則

    有關「工作規則」可參見《勞基法》第 70 條,例如休假機制、工資計算、加班規定、升遷制度、溝通措施等均會概括在內,向底下員工開誠布公說明公司內部整體的營運方式。工作規則完成後尚需送交給當地勞政機關核備,確認條文都有符合《勞基法》。

    另外,雖然聘僱滿 3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有製作工作規則的必要性,然而制訂工作規則能夠更好地讓法令未完整敘述、組織內部的自我政策落地執行。有了這部企業專屬的法典後盾,雇主或者主管解釋各項方針、策略、考核會輕鬆許多喔!

    勞資會議紀錄

    鑒於勞資雙方的權益、變動事項多半都要取得兩邊的同意,偶爾需要協商管道,「勞資會議」就是因應此需求誕生。參考《勞基法》第 83 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只要組織成員 3 個人以上,便一定要有勞資會議紀錄(內含會議次數、時間、地點、人員、主題、結論、待決議事項等),且勞資會議應為 3 個月舉辦一次的例行會議,以此促進雙方意見交流。

    放寬加班上限調整例休假日採用彈性工時這些取得員工們同意過後方可施行的制度,若被勞檢員查到省略勞資會議,老闆們獨斷推行即會開罰。事實上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定期的勞資會議有助於良性溝通、提升工作效率、營造和諧的職場氛圍,議題可以無設限,有談就有好好合作的機會!

    #保護措施佐證#

    能夠明哲保身的資料當然越充足越好,特別是工作規則中關於採取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變動女性夜間工作等特殊聲明,就會需要額外提供自組工會、勞資會議、勞工同意的書面文件及政府機關的備查公文。

    超過 30 人的事業單位還需明文訂定、公開揭露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相關陳報途徑的公告或是海報。總而言之做得越完善,勞檢時被挑出毛病的機率就越低!

    (二)問題解析:告訴你勞檢會問什麼、怎麼問

    不單上述各式書面報告,勞檢員亦會經由口頭調查和勞資雙方聊聊。實際問題會依個別產業勞動條件有所區別,但關於勞工三寶文件的資訊一定會詢問雇主方、員工方的看法。

    #資方回答#

    公文的異動、布達有時趕不上機制的即時變化,因此勞檢員經常會向雇主、人資再次詢問現在的執行方式與文件所寫的有無落差,好比說「目前員工們的上下班時間普遍是幾點」、「都是如何記錄員工上下班」、「加班費現在怎麼計算」等問題。

    #勞方回答#

    而勞方代表是以隨機抽選挑出,首先多半會從上方的資方回答著手,核對兩邊的說法是否一致,若兩邊的敘述不太一樣,此時書面文件將成為決定性的證據,所以企業備妥詳細的書面紀錄非常重要。

    最後,倘若是因為被他人檢舉才進行勞檢、過往已有違法的歷史,那麼勞檢員就會針對這些要點詳加檢視、盤查,雇主們應隨時做好應答的準備;另一方面,政府每年公布的「勞動檢查方針」會視情況微調,以 114 年度的版本為例,增修了:

    • 強化公共工程職安衛管理
    • 落實機械操作不當釀災管理
    • 擴大火災爆炸高風險工廠檢查範圍
    • 配合《最低工資法》和《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

    如此一來勞檢員亦會加強以上面向的抽檢,各家企業務必緊跟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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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置作業 ▶ 查看勞動檢查方針/案例

    中央主管機關依照《勞動檢查法》第 6 條規定,會於每年度開始前 6 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由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等情況斟酌,擬定該年度的勞檢計畫,成為雇主做好勞檢應對的第一手官方資訊,勞動部的「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也能當作不錯的評估標準。

    檔案下載後:歷年勞動檢查方針▶️ 114 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初步查看公司是否命中「柒、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

    仔細瀏覽「捌、監督檢查重點」盤點企業內部未合規事項,盡早著手改善

    除此之外,還記得前面有個「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的罰則嗎?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通通看得到!系統內依照違規法條分類,受處分的事業單位名稱、違反的法條與內容,勞檢罰款金額詳列在其中,透過實例想必會比只講硬梆梆的法條來得更清楚,雇主們可以他人案例為借鏡。

    (二)後期上訴 ▶ 時限之內提出異議/訴願

    #表示異議#

    針對勞檢結果如有疑慮、不服之處,並且有信心能夠將相關佐證拿得出手,事業單位當然可以選擇在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的次日起 10 天內,對該檢查結果向「勞動檢查機構」直接提出書面異議,快速傳達反饋。

    #提出訴願#

    另一種救濟管道則是在通知書被送達之日起30 天內檢附訴願書,向負責當次勞檢的「勞動檢查機構所屬上級機關」提出訴願。訴願比起異議更正式,儘管處理時間相較異議來得長,但可藉此機會促使主管機關再次調查、衡量,為資方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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