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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育嬰假留職停薪 津貼請假一次看懂

育嬰假,即育嬰留職停薪,是指父母在子女未滿三歲時,可以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便在家照顧子女。此期間無論爸爸或媽媽都可以暫時停止工作,專心照顧幼兒,但又不會因此失去工作資格。以下是關於育嬰假的詳細介紹,包括申請資格、流程、規定、津貼計算方式等:

申請人需在現任職位工作滿6個月,才能具備申請育嬰假的資格;如果未滿6個月,則可與雇主協商,經雇主同意後就可以申請。

二、 子女未滿3歲:

申請育嬰假的對象為子女未滿三歲的父母。

另外,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以雙親為限,單親者亦可申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基於上述條文,受僱者若單親,包括離婚、喪偶及未婚有子女等,屬母兼父職或父兼母職之情形,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之立法意旨,若符合申請要件,自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必要時雇主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

依據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的規定,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書面資料應記載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與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出生的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的住居所及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育嬰留停流程圖示:

1.準備資料:填寫申請所需的資料和文件。

2.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給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

3.審核申請:公司審核申請資料,確認符合規定。

4.批准通知:公司通知申請人批准結果。

5.開始育嬰假:若申請通過,則按照申請的日期開始育嬰假。

申請育嬰假的相關規定如下:

1.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2.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且不得超過2年,針對需要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工,勞工得向雇主申請30日以上的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並以2次為限。

3.自2022年1月20日起,雙親可同時為撫育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4.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以配偶是否就業為要件。

只要申請人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就可依法向勞工保險局辦理請領手續,並按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最長發給6個月,又雙親同為被保險人時,也可同時請領。

另外,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原可領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津貼外,又可額外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金額會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0%計算,且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所以總共可以獲得平均月投保薪資80%的薪資。

津貼發放的最長期間為6個月。若申請人請假期間超過6個月,則超過部分不再發放津貼。例如,若某申請人從1月1日開始請育嬰假,則津貼最長發放至6月30日。

假設申請人月薪為45,800元,並在1月1日申請育嬰津貼,可以領取到的金額會有: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金額:45800元 × 60% = 27480元

  1.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金額:45800元 × 20% = 9160元

  1. 月發給總金額

津貼與補助合併發放:27480元 + 9160元 = 36640元

  1. 6個月領取總金額

領取總金額:36640元 × 6個月 = 219840元

四、 育嬰津貼申請流程

1.申請人資料:準備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提交申請:向勞工保險局提交津貼申請資料。

3.審核過程:勞工保險局進行審核,確認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4.發放津貼:審核通過後,政府按月發放津貼至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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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需提前與雇主進行協商,經同意後就可以提早復職,且復職後應主動告知勞保局,以免造成津貼溢發事後須再繳還或遭勞保局追回的情形發生。

按勞動部104年12月11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583 號函要旨:「事業單位如依民俗發給勞工年節獎金,因民俗節慶於特定期日發給,而以『在職與否』做為核發依據,尚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規定『其他不利之處分』」。

又依勞動部106年8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684號函略以:「所稱事業單位之『三節獎金』,係指其『節金』性質之給與,亦即係因民俗節慶,爰於特定期日發給。考量該等三節獎金因屬節金性質,如未併就一定期間之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其以特定期日核發時『在職與否』為據,尚難認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之意旨」。

可知發放的獎金如果屬於節金性質,就可以「在職與否」為發放條件;如果是以一定期間的工作表現、考核或工作年資等作為發放標準,而勞工已達成發放條件時,就算還在育嬰留停期間,仍需要依約定或按照比例發給。

因此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要依規定發放年終獎金。

一、 育嬰留職停薪勞保、就保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所以在申請育嬰留停時,可以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手續,或是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就可以一併申請津貼及續保。

二、 育嬰留職停薪健保

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可以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選擇辦理轉出,如選擇由公司或雇主繼續投保,則需要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向健保局申報。

三、勞工退休金

依勞工退休條例第20條規定,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應在7日內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等勞工復職後,又必須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

四、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因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並無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且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保險人未離職,有應徵召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等情形,且無法繼續提供勞務者,投保單位得辦理退保。

五、勞健保費用計算

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原本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會由政府負擔,而勞工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則仍須繳納,但可以選擇延後三年再繳。

育嬰留職停薪勞健保的相關規定,可與公司討論確認後申請。

依各公司人資所訂定的申請書為主。

參考資料來源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勞工退休條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保局網站–育嬰留職停薪
勞保局網站–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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