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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規則總整理:四週變形工時排班好便利?當心誤觸法網!

變形工時規則總整理:四週變形工時排班好便利?當心誤觸法網!
變形工時規則總整理:四週變形工時排班好便利?當心誤觸法網!

身為餐飲業、飯店業、製造業生產線等需要排班的雇主,多半得運用所謂的「變形工時、彈性工時」調配人力。而變形工時制度可說是為一例一休修法開了另一扇窗的鬆綁政策,期許能減輕企業排班時來自法規限制的壓力。但企業主們真的熟悉變形工時嗎?會不會已無心觸法而不自知?討論變形工時怎麼運用之前,不免俗還是要了解一下變形工時和正常工時之間的差異,全部從基礎開始!

(一)首先釐清何謂一般的正常工時!

日常中常見的朝九晚五、週休六日上班族套用的是以下 2 大類規定:

  • 時數面向《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條文表明:「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雇主可視情況,取得員工同意之後延長工時,然而需額外發給加班費或者替換為補休,並遵守勞基法》第 32 條:「如需加班,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週不超過 48 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超過 46 小時的限制」,否則視同違法。
  • 天數面向 《勞基法》第 36 條指出:「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也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並加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2-3 條「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敘述,完善整體規範、避免誤解。

過程中經歷數次修法,內容也依然在隨著時代更迭,主要是希望藉由上述法規,達到能夠讓勞工們充分休息的目標。

(二)變形工時勞基法定義剖析!

儘管正常工時的時數、天數對勞工們有利了,由於工時多久、休息幾天的規則卡得比較死,就需要靈活調動人力的產業而言卻不是這麼友善。為了提供資方更多融通性,這才陸續調整、衍生出同樣位在《勞基法》第 30 條第 2 項、第 36 條第 2 項的彈性工時,又稱「變形工時」,現階段共有「2 週」、「4 週」、「8 週」等 3 種變形工時的相關規定。

變形工時意思是指「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下,將工作日的時數添加到忙碌的尖峰時刻、轉讓給其他原本休息的日子」,或者「直接調動一整天的例假日、休息日至需要人手的旺季」。如此一來更能彈性應對不同行業的人力安排需求,還可將加班費用在刀口上,但仍需留意個別週間總工時、加班時數的上限,不然一樣違法喔!

此外爵鼎要同步說明,原則上僅全職人員適用於變形工時法規,部分工時人員(俗稱 PT 人員)雖受《勞基法》保障,不過出勤時數一般很難落實、做滿《勞基法》第 30 條的每日工時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排班本來就有很多餘裕,因此也就不需要變性工時所給的彈性。

只是企業的工作天數若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則屬例外,主要是因為可能出現全職人員開心放假去,PT 竟然得上班的奇異情境,與常理不合,此時 PT 人員就能按表操課、跟隨公司內部的變形工時規定!(參見《勞動條 3 字第 1080130988 號函》)

變形工時給予企業方便,攸關勞工權益當然還是不能隨便。假如想要合理運用變形工時,雇主們應該怎麼做呢?

(一)變形工時申請原則請留意!

首先自然要確認法規說什麼!依據《勞基法》第 30 條第 2-4 項及 30-1 條,便清楚說明允許勞資雙方可重新分配正常工時的條件。

變形工時執行的 3 大原則

執行單位必須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的行業」、「變形工時已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此變形工時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並且應「將每個週期的排班表提前公告」。其中「排班表」要明確記載員工休假日與例假日、每天的工作時間,確保勞工知悉一切,簽章之後就不得隨意更改。至於「週期」應根據曆日連續計算,不因跨月從頭來過,開始、結束勞雇雙方協商即可。如果沒有特意約定執行時限,變形工時的制度就會一直用下去!

鑒於台灣新創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剛起步人數不太多,要組建自己的工會、舉辦勞資會議實屬不易。現已放寬到倘若員工人數未達 3 人的話,僅需徵得所有員工同意即可實施變形工時(參見《勞動條 3 字第 1110140959 號函》)。


仍然在思索能不能用變形工時?爵鼎為你一次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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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變形工時適用行業參照:2 週、4 週、8 週各不同

前面所說的「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又有哪些?判斷是否適用變形工時的狀況多變,因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部幾乎皆是透過函釋的方式解釋,所以並不是一下就拍板定案的,往後亦有添加的機率喔!下方勞動部〈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的附錄內容不妨參考看看。

二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

只要適用《勞基法》領域的均可採用!

【四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

目前共有 42 個類別:

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不動產仲介業國防事業 
加油站業 公務機構信用卡處理業 
銀行業 電影片映演業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信託投資業建築經理業一般旅館業 
資訊服務業國際貿易業 理髮及美容業
綜合商品零售業期貨業 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保險業大專院校
保全業 會計服務業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存款保險業(其他金融及輔助業)社會教育事業
法律服務業社會福利服務業市場及展示場管理業
信用合作社業管理顧問業鐘錶、眼鏡零售業 
觀光旅館業票券金融業 農會及漁會 
證券業餐飲業 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中之筒裝瓦斯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中之筒裝瓦斯零售業 
一般廣告業娛樂業 農、林、漁、牧業

八週變形工時適用行業

迄今總計 29 個行業適用

適用《勞基法》第 30-1 之行業未分類及其他器物修理業
製造業 洗衣業
營造業相片沖洗業
遊覽車客運業浴室業
航空運輸業裁縫業
港埠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郵政業 顧問服務業
電信業軟體出版業
建築投資業農、林、漁、牧業
批發及零售業租賃業
影印業自來水供應業
汽車美容業 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汽車貨運業
機車修理業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

正常工作時間定義為 8 小時,很多雇主會好奇實務上要如何在這個框架底下排班才符合規定?這部分我們會介紹各種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並提供一些合法和違法的排班範例,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變形工時的準則,不再是紙上談兵!

(一)雙週變形工時排班示意|合法 vs 違法雙週變形工時範例

以「雙週」為週期及安排基準,需遵從:

  • 時數 每日工時最多 10 小時,每週工時不超過 48 小時。每雙週工時總計不得超過 80 小時。
  • 天數 ▶ 每 7 天需有 1 天例假,每 2 週至少有 4 天例假和休息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 6 日。

雙週變形工時之中的「日」和「時」皆能夠靈活調動,通常會擇一調移比較好排成規律的班表。

✅雙週變形工時合法範例

雙週變形工時合法範例

🚨雙週變形工時違法範例

雙週變形工時違法範例

(二)四週變形工時排班示意|合法 vs 違法四週變形工時範例

以「四週」為週期及安排基準,需遵從:

  • 時數 ▶ 每日工時最多 10 小時,每 4 週工時總計不超出 160 小時。
  • 天數 ▶ 每雙週需有 2 天例假,每 4 週至少應有 8 天例假和休息日。

四週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普遍存在於餐飲業觀光業,尤其是特定節慶、紀念日對服務業來說格外繁忙的大月,不被「七休一」規則所限制,允許員工接連上班達 12 天,十分彈性但也更為複雜,「日」和「時」和雙週變形工時一樣可視情況安排。

✅四週變形工時合法範例

四週變形工時合法範例

🚨四週變形工時違法範例

四週變形工時違法範例

(三)八週變形工時排班示意|合法 vs 違法八週變形工時範例

以「八週」為週期及安排基準,需遵從:

  • 時數 ▶ 每日工時最多 8 小時,每週工時不超過 48 小時,每 8 週工時總計不超出 320 小時。
  • 天數 ▶ 每 7 天需有 1 天例假,每 8 週至少有 16 天例假和休息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 6 日。

約等同 2 個月的八週變形工時常見於製造業運輸業這些需要較長時間消化人流、訂單,因此人力需求頻繁調整之產業。由於每天工作最多就是 8 小時,主要聚焦在「日」而非「時」的分配調動上,所有不像雙週、四週的變形工時會出現「空班日」。

✅八週變形工時合法範例

八週變形工時合法範例

🚨八週變形工時違法範例

八週變形工時違法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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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公司信任員工,會交由勞工們自行先排休、排假;員工們也就趕緊排個長假、快樂出國放風去,但沒有注意到以上法令很容易使雇主們因此被揪住小辮子!下方爵鼎就為各位再次統整包含沒有變形工時的出勤規矩,未來就將這個表格稍微調整一下,大大地印在排班表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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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除了排班以外,接下來大家最關心的非加班費計算問題莫屬,究竟變形工時的加班費和一般加班費哪裡不一樣?

基本上變形工時加班費和一般平常日、例假日、休假日等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沒有差別!只要員工「超過每天依約排定的正常工時出勤」就算加班。政府當然有推出「加班費試算系統」讓雇主們不至於算到頭昏眼花,可是沒弄懂個別加班費的邏輯,一切還是白搭。4 種日子的加班費計算方法,企業必定得有初步的認識。

(一)平時加班費計算

*為便於計算,以下【⅓ 約等於 0.34】、【⅔ 約等於 0.67】,才不會有加班費短少的風險!

|平常日

以平日工時已做足 8 小時的勞工為例,前 8 小時工資如常,往後若是延長工時在 2 小時內、當天總工時達 9-10 個小時,加班費多加給時薪的 ⅓ 倍;延長工時至 3、4 小時、當天總工時達 11-12 個小時,加班費多加給時薪的 ⅔ 倍。

【小爵 9 月份薪資為 36,000 元,其中一天平日多加班 4 個小時,共上了 12 個小時的班】:

  • 單日的工資 ▶ 36,000÷30=1,200
  • 每小時工資 ▶ 1,200÷8=150

———————————————————————————————————————

  • 前 2 小時工資 ▶ 150x1 ⅓x2=402
  • 後 2 小時工資 ▶ 150x1 ⅔x2=501

👉🏻 當月加班費為「402+501=903

︱例假日

爵鼎顧問在「一例一休」的文章中曾討論到,班表排定好的例假日一般是不得要求員工上班的!唯有天災、事變等突發事件需召回員工們緊急處置,同時間得到同意,才能以例假日加班的方式處理。

不管出勤時數,均以單日、8 小時工資保底;超過 8 小時之加班時數乘以雙倍,並且額外給予 1 天假。

【小爵 9 月份薪資為 36,000 元,其中一天例假日被召回出勤 9 個小時】:

  • 單日的工資 ▶ 36,000÷30=1,200
  • 每小時工資 ▶ 1,200÷8=150

———————————————————————————————————————

  • 前 8 小時工資 ▶ 必獲得單日工資 1,200 元
  • 後 1 小時工資 ▶ 150x2x1=300

👉🏻 當月加班費為「1,200+300=1,500」&加班補休*1 日

︱休假日

此處的休假日特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假別,能夠放假的紀念日、依照年資給予的特別休假天數等權益與未實施變形工時的勞工們無異,然而在加班費取得與否這塊可能有所不同。

比方說國定假日就要檢視工時是不是被合理挪移,倘若雙方本來就商議好國定假日當天會出勤,算在「工作日」內,那麼就只有實際出勤超出原先約定的工作時間時,才會獲得額外加給(如:原本約好當日工時為 8 個小時,卻因突發事故導致總工時達 10 個小時,多出的 2 小時需以平常日的加班費計算邏輯發給)。

如果國定假日排休,或者已先行請好特休假,只是員工被臨時喚回上班且不反對,就能經由底下公式換算:

不論上班幾小時,均以單日、8 小時工資保底;工時若滿 8 小時,延長工時在 2 小時內、當天總工時達 9-10 個小時,加班費多加給時薪的 ⅓ 倍;延長工時至 3、4 小時、當天總工時達 11-12 個小時,加班費多加給時薪的 ⅔ 倍。

【小爵 9 月份薪資為 36,000 元,其中一天原本排休之國定假日/特休回崗位上班 12 個小時】:

  • 單日的工資 ▶ 36,000÷30=1,200
  • 每小時工資 ▶ 1,200÷8=150

———————————————————————————————————————

  • 前 8 小時工資 ▶ 必獲得單日工資 1,200 元
  •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工資 ▶ 150x1 ⅓x2=402
  • 延長工時後 2 小時工資 ▶ 150x1 ⅔x2=501

👉🏻 當月加班費為「1,200+402+501=2,103

⚠️誠如我們前面內容所說,加班有其工時上限!即使採取變形工時,單日工作時間上限一律為 12 小時;單月加班時間上限則為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才可調整每月上限至 54 小時,不過 3 個月內加班時數依舊不得超過 138 小時。所以也不是只要員工答應,雇主隨心所欲想讓員工加班就加班喔!(參見《勞基法》第 32 條

(二)空班加班費計算

「空班」為雙週、四週變形工時班表中出現的名詞,源於工時被集中、挪移,就會產生有幾天毋須出勤的現象。所謂空班日其實就等同於勞工的放假日,借鏡一例一休中「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就完成!

出勤時數倘若落在 2 小時內,加班費加給時薪的 1 ⅓;第 3-8 小時提升至時薪的 1 ⅔;超過 8 小時後的第 9-12 小時加班費則是時薪乘以 2 ⅔。

【小爵 9 月份薪資為 36,000 元,其中一天本為空班的日子到工作地點支援了 10 個小時】:

  • 單日的工資 ▶ 36,000÷30=1,200
  • 每小時工資 ▶ 1,200÷8=150

———————————————————————————————————————

  • 前 2 小時工資 ▶ 150x1 ⅓x2=402
  • 後 6 小時工資 ▶ 150x1 ⅔x6=1,503
  • 延長工時的 2 小時工資 ▶ 150x2 ⅔ x2=801

👉🏻 當月加班費為「402+1,503+801=2,706

不知道應不應該採行變形工時?取得資格後無法確定排班排得對不對?專業勞資顧問公司【爵鼎顧問】在此助你解決變形工時的疑難雜症!讓我們與各位雇主們一起攜手找出勞資之間的關係平衡,環境和諧更能提升生產力與競爭力!爵鼎絕對有資格作為企業的背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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