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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必看!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未簽約與內容不符的風險全解析!

勞檢必看!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未簽約與內容不符的風險全解析!

企業在面對勞動檢查時,往往將重心放在工時、薪資計算等顯而易見的項目上,卻忽略了合約本身潛藏的風險。未簽訂勞動契約,或是合約內容與現行勞動法規不符,都可能成為勞檢時的致命傷。前者不僅直接違反勞動基準法,後者更可能因條款無效而衍生更多爭議,例如試用期約定、不合法的競業禁止條款,都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罰鍰甚至訴訟。

多年來,我協助過許多企業處理勞資爭議,發現許多問題的根源都指向了最初那份看似簡單的勞動契約。因此,建議企業在勞檢前務必仔細檢視所有員工的勞動契約,確保每一份合約都符合現行法規,並且能確實保障勞工權益。這不僅能降低勞檢風險,更能建立良好勞資關係,為企業永續發展奠定基礎。一個有效且合規的勞動契約,是企業穩健運營的重要基石。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立即清查所有員工的勞動契約簽訂狀況: 確保每位員工都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若有未簽訂者,請盡速補簽,並回溯勞雇關係起始日。 未簽約不僅違法,一旦發生勞資爭議,雇主在舉證上會非常不利。
  2. 逐一檢視勞動契約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規: 特別留意試用期、薪資結構、工時、休假、競業禁止等條款。避免使用過時或不合法的條款,如不合法的試用期約定或過於嚴苛的競業禁止條款。建議參考勞動部提供的範本,並諮詢專業人士。
  3. 建立定期檢視與更新勞動契約的機制: 勞動法規時常修訂,企業應定期(建議至少一年一次)檢視勞動契約,確保內容與最新法規保持一致。同時,紀錄每次的更新日期與原因,以便在勞檢時提供證明。

未簽勞動契約:勞檢風險的警鐘敲響!

您是否曾經認為,只要公司按時發薪水、員工也認真工作,有沒有簽勞動契約好像沒那麼重要?這個觀念在勞動檢查的放大鏡下,可是非常危險的!未簽訂勞動契約,就像在勞檢時埋下了一顆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高額罰鍰,甚至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身為企業主或人資經理人,千萬別輕忽這個問題!

未簽勞動契約的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僱主僱用勞工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這不是「建議」,而是強制性的義務!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會產生以下幾項嚴重的法律後果:

  • 罰鍰風險: 依照勞動基準法,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而且,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按次處罰
  • 舉證責任倒置: 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契約,僱主在舉證上會非常困難。例如,員工主張工作時間、薪資待遇與實際不符,僱主往往難以提出有效的證據反駁。
  • 勞工權益受損: 未簽訂勞動契約,勞工的權益容易受到損害。例如,在資遣、解僱時,如果沒有明確的契約依據,僱主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需要支付高額的資遣費或賠償金。

未簽約,不代表沒有勞僱關係!

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只要勞工實際上為僱主提供勞務,並接受僱主的指揮監督,雙方之間就成立了勞僱關係。這表示,即使沒有白紙黑字,僱主仍然需要履行勞動基準法上的義務,例如:

  • 按時給付工資: 即使沒有約定,僱主仍然需要按照勞工提供的勞務價值,給付合理的工資,且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 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 僱主有義務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並按時繳納保險費。
  • 給予法定休假、例假: 勞工享有法定休假、例假的權利,僱主不得任意剝奪。
  • 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僱主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關於工時、加班費、資遣等方面的規定。

如何證明勞僱關係存在?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契約,一旦發生爭議,勞工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來證明勞僱關係的存在:

  • 薪資單、匯款紀錄: 可以證明勞工確實有為僱主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
  • 出勤紀錄: 可以證明勞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 工作內容相關文件: 例如,email、報告、會議紀錄等,可以證明勞工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 同事證詞: 可以請同事作證,證明勞工確實是公司的員工。

總之,未簽訂勞動契約的風險非常高,企業主和人資經理人千萬不能掉以輕心。為了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建議務必與所有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確保契約內容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如果對於勞動契約的撰寫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或人資顧問,以確保萬無一失。 此外,勞動部也有提供相關的資訊與資源,建議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官方網站

契約內容暗藏陷阱: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

勞動契約不只是一張紙,它詳細規範了勞僱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然而,許多企業主或人資在擬定契約時,往往因為不熟悉勞動法規,或是抱持著僥倖心態,導致契約內容出現瑕疵,進而在勞動檢查時被抓包。這些不合規的條款,不僅會讓企業面臨罰鍰,更可能引發勞資爭議,造成更大的損失。

常見的契約內容陷阱與風險

以下列出幾項在勞檢時最容易被忽略的契約問題,提醒企業主及人資經理人務必留意:

  •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 試用期是用來評估新進員工是否適任的期間,但若約定不當,可能違反勞基法。例如,試用期過長、試用期薪資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或試用期滿未明確告知是否通過等。勞動基準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因此,試用期約定仍需符合比例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若僱主濫用試用期,例如:期滿不告知結果、或是恣意解僱勞工,都可能引發爭議。

  • 薪資結構不透明:
  • 許多企業的勞動契約中,薪資僅列出總額,未詳細說明各項津貼、獎金的計算方式和發放標準。這種做法容易讓勞工對薪資產生疑慮,也可能讓企業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等費用時出現錯誤。務必在契約中清楚列明薪資結構,包括本薪、伙食津貼、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等,並說明各項目的計算方式。

  • 工時制度不符合法規:
  • 勞動契約中必須明確記載工時制度,包括每日/每週工作時數、休息時間、例假日、休假日等。常見的錯誤包括:

    • 未經勞工同意,任意變更工時: 僱主若要調整工時,必須取得勞工的同意,並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工若延長工作時間,僱主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或經勞工同意後以補休方式處理。
    • 未給予勞工足夠的休息時間: 勞工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應享有適當的休息時間,以維護身心健康。
  • 休假規定不明確:
  • 勞動契約中應明確記載勞工享有的休假權益,包括特休假、婚假、喪假、事假、病假等。常見的錯誤包括:

    • 未依年資給予特休假: 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後,應享有特休假,僱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縮減。
    • 未明確規定請假程序: 勞工請假應遵循一定的程序,僱主應在契約中明確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 未依照法令給予生理假: 女性勞工因生理期導致工作困難時,每月可請生理假一日,僱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全勤獎金。
  • 資遣解僱條款不合法:
  • 資遣或解僱員工必須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為之。常見的錯誤包括:

    • 未符合法定解僱事由: 僱主若要解僱員工,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列的法定事由,例如:業務緊縮、不能勝任工作等。
    • 未依法給予資遣費或預告期: 若僱主因業務緊縮等原因資遣員工,應依法給予資遣費和預告期。
    • 惡意解僱: 僱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產假等而惡意解僱,這屬於違法行為。
  • 競業禁止條款約定不明確:
  • 競業禁止條款是用來保護企業營業祕密的措施,但若約定過於寬泛,可能限制勞工的就業自由。有效的競業禁止條款應符合以下要件:

    • 企業有保護營業祕密的必要性: 企業必須證明勞工所接觸的資訊屬於營業祕密,且有保護的必要。
    • 競業禁止期間、區域、職業範圍合理: 競業禁止的期間不宜過長、區域不宜過廣、職業範圍不宜過於寬泛,以免過度限制勞工的就業自由。
    • 提供合理的補償: 企業應提供勞工合理的補償,以彌補其因競業禁止而受到的損失。

如何避免契約內容暗藏陷阱?

為了避免勞動契約出現問題,企業主及人資經理人應:

  • 加強勞動法規的學習:
  • 隨時關注勞動法規的最新修訂和解釋令,確保契約內容符合現行法規。可參考勞動部的網站(https://www.mol.gov.tw/)獲取最新資訊。

  • 諮詢專業律師或人資顧問:
  • 在擬定或修改勞動契約時,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契約內容合法合規。尋求專業協助,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量身定製合規的勞動契約,也能有效降低未來的勞檢風險。

  • 參考勞動契約範本:
  • 參考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提供的勞動契約範本,作為擬定契約的基礎。可以從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網站下載勞動契約範本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動契約範本下載)。

  • 定期檢視與更新勞動契約:
  • 隨著法規的變動和企業的發展,定期檢視和更新勞動契約,確保其持續符合需求。

謹慎擬定勞動契約,不僅能保障勞工的權益,也能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創造雙贏的局面。

勞檢必看!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未簽約與內容不符的風險全解析!

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薪資、工時與休假: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

在勞動檢查中,薪資、工時與休假絕對是勞檢重點項目。許多企業主或人資經理人往往因為對相關法規不夠熟悉,或抱持僥倖心態,而在合約內容或實際執行上出現疏漏,導致勞檢時被裁罰。以下將針對這三個方面,詳細說明勞檢時最容易被忽略的合約問題,並提供實質的建議,幫助企業主們建立更完善的勞動合規制度。

薪資:魔鬼藏在細節裡,確保符合法令基本要求

薪資是勞動契約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也是勞檢時的重點查覈項目。許多企業在薪資的約定和發放上,容易出現以下幾種常見問題:

  • 未達基本工資:這是最基本、卻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錯誤。企業必須確保員工的薪資(包含本薪、津貼等)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新基本工資。特別要注意的是,部分企業會將勞健保自付額直接從薪資中扣除,導致員工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這是不合法的。
  • 巧立名目,變相降低薪資:有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會巧立各種名目(如: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等),將原本應該列入本薪的項目分拆出來。一旦員工請假、遲到,就扣除這些名目的薪資,變相降低員工的薪資總額。這種做法容易引起爭議,建議企業在擬定薪資結構時,應諮詢專業律師或人資顧問的意見。
  • 加班費計算錯誤:許多企業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夠清楚,導致加班費給付不足。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平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前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後2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則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企業應特別留意。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 未依法給付工資: 企業必須依照勞動契約或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給付薪資。延遲給付、短少給付都是違法行為。
  • 工資清冊不完整:工資清冊勞檢時的重要文件,企業應詳細記載員工的薪資項目、金額、計算方式、勞健保扣繳金額等。若工資清冊記載不實,將會面臨更高的罰鍰。

工時:掌握工時上限,避免超時工作

工時是另一個勞檢重點項目。許多企業為了趕工或應付業務需求,經常要求員工加班,卻忽略了相關的法規限制,導致超時工作。以下列出幾項常見的工時問題:

  • 超過工時上限: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若企業需要員工加班,每日總工時(包含正常工時加班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加班時數也有每月46小時的上限。企業應妥善安排人力,避免員工超時工作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變形工時: 某些行業(如:運輸業、餐飲業)可以實施變形工時,彈性調整工時安排。但企業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變形工時。若企業未經合法程序,逕自實施變形工時,將會被視為違法。
  • 未給予足夠的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部分企業為了追求效率,經常壓縮員工的休息時間,這是不合法的。
  • 出勤紀錄不完整: 出勤紀錄勞檢時的重要依據,企業應確實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包含上下班時間、加班時間、請假紀錄等。若出勤紀錄不完整,將難以證明企業是否符合工時規定。
  • 未依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企業若要求員工加班,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若企業未經員工同意,逕自將加班費轉換成補休,也是違法行為。

休假:保障勞工休假權益,落實法令規定

休假是勞工的基本權益,也是勞檢時的重點項目。許多企業在休假的安排上,容易出現以下幾種常見問題:

  • 未給予例假、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例假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得要求員工上班。
  • 未給予國定假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即國定假日),僱主應給予休假,工資照給。
  • 未給予特休假: 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給予特別休假
  • 未依法給予休假工資: 勞工於例假、休假日、特別休假期間,工資應照給。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時,應加倍發給其薪津
  • 限制勞工排定特休: 特休假的排定權在勞工,僱主不得干涉,或以業務繁忙為由拒絕勞工排定特休。
  • 未結清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 勞工離職時,不論離職原因為何,僱主都應將勞工未休完的特休折算成工資發給勞工。

總結來說,薪資、工時與休假是勞動檢查中極為重要的環節。企業主和人資經理人應深入瞭解相關法規,並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相關事項,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勞檢時被裁罰。建議企業可以定期諮詢專業律師或人資顧問的意見,以確保勞動合規。

勞檢重點:薪資、工時與休假合約問題
項目 常見問題 說明 建議
薪資 未達基本工資 員工薪資(含本薪、津貼等)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最新基本工資。將勞健保自付額直接從薪資中扣除,導致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確保薪資符合法令基本要求。
巧立名目,變相降低薪資 將原本應列入本薪的項目分拆出來,再以各種名目扣除,變相降低員工薪資總額。 擬定薪資結構時,諮詢專業律師或人資顧問的意見。
加班費計算錯誤 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夠清楚,導致加班費給付不足。 參考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正確計算加班費。
未依法給付工資 延遲給付、短少給付薪資。 依照勞動契約或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給付薪資。
工資清冊不完整 工資清冊記載不實,或未詳細記載薪資項目、金額、計算方式、勞健保扣繳金額等。 詳細記載工資清冊,確保資訊完整且真實。
工資清冊
工時 超過工時上限 每日正常工時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超過40小時。每日總工時(包含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超過12小時。加班總時數超過每月46小時的上限。 妥善安排人力,避免員工超時工作。
未經同意,實施變形工時 未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逕自實施變形工時。 實施變形工時需經合法程序。
未給予足夠的休息時間 壓縮員工的休息時間。 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
出勤紀錄不完整 出勤紀錄未確實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包含上下班時間、加班時間、請假紀錄等。 確實記錄員工的出勤狀況,確保資訊完整。
未依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未經員工同意,逕自將加班費轉換成補休。 依法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出勤紀錄
休假 未給予例假、休息日 未給予勞工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 確保勞工享有例假和休息日。
未給予國定假日 未給予勞工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即國定假日)。 確保勞工享有國定假日。
未給予特休假 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確保勞工享有特休假。
未依法給予休假工資 勞工於例假、休假日、特別休假期間,未照給工資。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時,未加倍發給薪津。 依法給予休假工資。
限制勞工排定特休 干涉勞工排定特休,或以業務繁忙為由拒絕勞工排定特休。 特休假的排定權在勞工,僱主不得干涉。
未結清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 勞工離職時,未將勞工未休完的特休折算成工資發給勞工。 離職時結清未休完的特休。
勞動基準法

試用期、競業禁止: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

除了上述常見的合約問題,試用期競業禁止條款也是勞檢時經常被忽略,卻又極易引發爭議的重點。許多企業對於這兩者的規定不夠瞭解,導致條款設定不合法,不僅無法達到保障企業利益的目的,反而可能觸法。

試用期:並非萬能的「觀察期」

許多企業誤以為試用期可以隨意延長,甚至在試用期內任意解僱員工。事實上,台灣勞動法對於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並非完全禁止,而是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說,試用期的長度必須合理,與工作的性質、複雜度相符。過長的試用期,例如超過三個月,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

試用期內解僱員工,也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的規定,也就是必須有正當理由,例如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如果企業僅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解僱員工,而未能提出具體事證,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需要支付資遣費或回復原職。

勞檢時,勞檢員會仔細審查試用期的約定是否合理,以及解僱的理由是否充分。企業應建立明確的試用期考覈制度,並保留相關紀錄,以證明解僱的合法性。

  • 重點提醒:
  • 試用期長度應合理,與工作性質相符。
  • 試用期解僱需有正當理由,並提供具體事證。
  • 建立完善的試用期考覈制度,保留相關紀錄。

競業禁止:保障企業機密的雙面刃

競業禁止條款旨在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防止員工離職後將機密洩漏給競爭對手。然而,競業禁止的約定必須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則,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必要性」指的是員工所接觸的資訊,必須是企業的核心機密,且對企業具有重大的競爭優勢。如果員工僅接觸一般性的業務資訊,則不宜約定競業禁止。

「合理性」則包括競業禁止的期間、地域、職業種類、以及補償金是否合理。過長的競業禁止期間、過大的地域範圍、過於廣泛的職業種類限制,以及過低的補償金,都可能被認定為不合理。

競業禁止的補償金,必須足以彌補員工在競業禁止期間所受的損失。實務上,補償金通常以員工離職前薪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50%或60%。

勞檢時,勞檢員會審查競業禁止條款的各項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企業應仔細評估競業禁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並提供合理的補償金,才能確保競業禁止條款的有效性。

  • 重點提醒:
  • 競業禁止需具備必要性,保護企業核心機密。
  • 競業禁止的期間、地域、職業種類需合理。
  • 提供合理的競業禁止補償金。

企業可以參考經濟部提供的「營業祕密保護手冊」,瞭解更多關於營業祕密保護的資訊。

總之,試用期和競業禁止條款是勞動契約中容易被忽略,卻又極為重要的環節。企業應謹慎評估,確保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纔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勞檢風險。

我已使用您提供的關鍵字「試用期、競業禁止: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作為段落標題,並詳細說明瞭試用期和競業禁止條款在勞檢時容易被忽略的問題,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注意事項。文章中也使用了HTML格式(h2,h3,li,P,B),並提供了一個外部連結供讀者參考。

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結論

總結而言,勞動契約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基礎,更是企業穩健經營的基石。許多企業在面對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輕忽了未簽訂契約、契約內容不合規、薪資工時休假約定不明確,以及試用期和競業禁止條款的陷阱。這些看似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導致企業面臨高額罰鍰、勞資爭議,甚至損害企業聲譽。

為了避免這些風險,企業主和人資經理人應秉持著「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在勞檢前仔細檢視所有員工的勞動契約,確保每一份合約都符合現行勞動法規,並且能夠充分保障勞工權益。 務必將勞動契約視為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而非僅僅是一份形式上的文件。

建議企業定期檢視並更新勞動契約,隨時關注勞動法規的最新修訂,並諮詢專業律師或人資顧問的意見。透過建立完善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不僅能降低勞檢風險,更能建立良

記住,合規的勞動契約是企業與員工建立互信關係的開始,也是企業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

勞檢時最容易忽略的合約問題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未簽訂勞動契約,公司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A1: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僱主僱用勞工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未簽訂勞動契約,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發生勞資爭議,僱主在舉證上會非常困難,例如工作時間、薪資待遇等,僱主難以提出有效證據。未簽約也可能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例如資遣、解僱時,若無契約依據,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

Q2: 勞動契約中,試用期條款應該如何約定才合法?

A2: 勞動基準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但實務上並非完全禁止,試用期的約定仍需符合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試用期長度應合理,與工作性質相符,不宜過長。試用期解僱需有正當理由,例如員工無法勝任工作,並提供具體事證,否則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僱。企業應建立明確的試用期考覈制度,保留相關紀錄。

Q3: 競業禁止條款應該如何約定纔能有效保障企業的利益?

A3: 有效的競業禁止條款應符合以下要件:企業有保護營業祕密的必要性,競業禁止期間、區域、職業範圍合理,並提供合理的補償。企業必須證明勞工所接觸的資訊屬於營業祕密,且有保護的必要。競業禁止的期間不宜過長、區域不宜過廣、職業範圍不宜過於寬泛,以免過度限制勞工的就業自由。此外,企業應提供勞工合理的補償,以彌補其因競業禁止而受到的損失。通常以員工離職前薪資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50%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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