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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指南與時程總覽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指南與時程總覽

近年來,職場性騷擾防治日益受到重視。為了更完善地保障勞工權益,我國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 旨在強化相關法規,明確企業責任,並提供更有效的申訴管道。本次修法不僅擴大了適用範圍,更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了懲罰力度。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完善申訴機制、延長行政申訴時效,並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例如,一般性騷擾申訴時效已調整為知悉事件起2年或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擾則為知悉後3年或事件後7年。企業應重新審視並更新內部性騷擾防治政策,確保申訴管道暢通,調查程序公正客觀。

實用建議: 企業應積極舉辦員工培訓,提升對性騷擾的認知與敏感度,建立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同時,人資部門應熟悉新法規,並能針對不同情況提供專業諮詢與協助,以降低法律風險,保障勞工權益。務必留意性平三法修法的不同階段施行時間,部分條文已於2024年3月8日施行,以確保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動態。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企業應立即行動,檢視並更新性騷擾防治政策: 根據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企業應重新審視並更新內部性騷擾防治政策,確保申訴管道暢通,調查程序公正客觀。特別是員工人數達1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建立申訴管道;30人以上的公司則需要訂定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張貼。

2. 員工應主動了解自身權益並勇於申訴: 了解最新修法中關於申訴時效的調整,一般性騷擾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或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擾則為知悉後3年或事件後7年。若不幸遭遇性騷擾,應盡可能留存相關證據,並勇於向所屬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保護自身權益。

3. 企業與員工皆應積極參與性騷擾防治培訓: 企業應積極舉辦員工培訓,提升對性騷擾的認知與敏感度,建立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員工也應主動參與相關培訓,了解性騷擾的定義、類型與影響,學習如何預防、應對及舉報性騷擾事件,共同營造安全、平等且尊重的工作環境。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申訴流程與權益保障

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的修訂,旨在建立更完善的性騷擾防治網絡,其中一個核心重點就是優化申訴流程,並確保被害人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次修法針對不同情境下的申訴途徑、時效以及相關保護措施都進行了調整,目的就是要讓申訴管道更暢通、程序更友善、結果更公正。

申訴管道多元化

修法後,性騷擾案件的申訴管道更加多元,以確保受害者能夠在第一時間找到適合的申訴途徑。根據行為人的身分以及事件發生的場域,申訴管道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 行為人有所屬單位:如果行為人有所屬的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則向該所屬單位提出申訴。
  • 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若行為人是政府機關(構)首長、學校校長、機構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則向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行為人不明或無所屬單位:如果行為人身分不明,或不屬於上述情況,則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 此外,若事件發生在工作場所,受僱者或求職者可以直接向僱主提起申訴。但若有以下情況,則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 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
  • 僱主未處理或不服僱主所做的調查或懲戒結果。
  •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公司最高領導是性騷擾行為人,或者公司處理不當,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不用再受限於公司內部的調查結果。參考勞動部提供的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僱主應提供明確的申訴管道,像是申訴信箱、申訴電話等,並確保所有員工都知悉這些資訊。

    申訴時效延長與特殊情況考量

    為了讓受害者有更充裕的時間考慮和提出申訴,本次修法也大幅延長了申訴時效。根據不同的情況,申訴時效有所不同:

  • 一般性騷擾:申訴期限為知悉事件發生後2年內,或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
  • 權勢性騷擾:申訴期限為知悉事件發生後3年內,或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7年內。
  • 未成年受害者:若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人,則可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 僱主性騷擾:如果是僱主性騷擾,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年後,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
  •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申訴時效延長,但實際上時間越久,相關證據的取得會越困難,因此建議受害者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盡可能留存相關證據,以利後續申訴進行。參考衛生福利部提供的資訊,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權益保障再升級

    除了申訴管道和時效的調整,本次修法也強化了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例如,在職場性騷擾申訴調查期間,僱主應採取積極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最常見的做法是調整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職務,避免雙方再次接觸,預防性騷擾再次發生。勵馨基金會指出,修法後,《性別平等工作法》也針對不同的情況給予「留職停薪」與「調整職務」之規定,以確保雙方不會因為「權力關係」而有再次遭遇不友善之對待。

    此外,為了保護被害人的隱私,相關單位應完善保密規定,不得報導或公開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同時,政府也應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提供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等必要的服務。

    總之,性平三法的修法重點之一,就是完善申訴流程與權益保障,讓受害者在面對性騷擾時,不再感到孤立無援,而是能夠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透過更明確的申訴途徑、更充裕的申訴時間,以及更全面的保護措施,希望能夠建立一個更安全、更友善的社會環境。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僱主責任與防治措施

    各位讀者大家好!在上一段中,我們深入探討了性平三法修法後申訴流程與權益保障的相關重點。現在,我們要將焦點轉向僱主,解析其在職場性騷擾防治中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應採取的具體措施。這次修法對於企業的規範與要求更加明確,旨在建立更安全、平等的工作環境。身為企業主、人資部門或管理者,務必掌握以下重點,確保企業符合法規,保障員工權益。

    僱主責任:不容忽視的法定義務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僱主在職場性騷擾防治上肩負著重要的責任。這次修法更強化了這些責任,讓企業在性騷擾防治上必須更加積極主動。以下列出僱主應盡的主要義務:

    • 建立申訴管道: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的申訴管道,例如申訴信箱、專線電話或電子郵件。員工人數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僱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僱主,除應設置申訴管道外,還需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之。
    • 訂定防治措施: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僱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規範內容應包括:
      •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定期舉辦性騷擾防治的教育訓練,提升員工對性騷擾的認知與敏感度。
      •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建立明確的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並指定專責人員或單位負責處理。
      •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確保申訴過程保密,並保護申訴人免受任何形式的報復。
      •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或處理方式:明定對性騷擾行為人的懲戒或處理方式,以示警惕。
      • 明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被申訴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明確規定當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申訴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 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當僱主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不論是否有人提出申訴,都應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 配合調查:在性騷擾事件調查期間,僱主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
    • 通報義務:僱主接獲性騷擾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企業防治措施:打造友善職場的具體行動

    除了上述的法定義務外,企業還可以採取更積極的防治措施,營造一個尊重、平等、安全的工作環境。

    • 制定明確的性騷擾防治政策:企業應制定一份明確的性騷擾防治政策,詳細說明性騷擾的定義、類型、預防措施、申訴管道、調查程序、懲戒方式等。這份政策應廣泛宣導,確保所有員工都清楚瞭解。
    • 舉辦多元化的教育訓練:除了法規要求的教育訓練外,企業可以舉辦更深入、更具體的教育訓練,例如情境模擬、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幫助員工更瞭解性騷擾的本質,並學習如何應對。
    • 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鼓勵員工勇於表達自己的感受,並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讓員工可以隨時反映職場上的不舒服或不公平待遇。
    • 提供心理支持與諮詢:企業可以提供心理諮商、法律諮詢等資源,幫助性騷擾受害者走出陰影,重新建立信心。
    • 定期檢討與改進:企業應定期檢討性騷擾防治措施的有效性,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改進,以確保防治措施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違反防治義務之責任

    若僱主違反性平三法之相關規定,可能面臨以下責任:

    • 行政責任:主管機關可對僱主處以罰鍰。若僱主未善盡防治義務,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 民事責任: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僱主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性騷擾行為人涉及權勢性騷擾,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一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如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則得請求損害額三倍至五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 刑事責任:若僱主本身為性騷擾行為人,可能觸犯刑法相關罪責。

    總之,性平三法修法後,僱主在職場性騷擾防治上的責任更加重大。企業應積極建立完善的防治體系,並採取具體行動,才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打造一個安全、友善、尊重的工作環境。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指南與時程總覽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權勢性騷擾的定義與處罰

    什麼是權勢性騷擾?

    權勢性騷擾指的是利用職權、地位或其他權力差距,對他人進行的性騷擾行為。在這次的性平三法修法中,對於權勢性騷擾的定義與處罰都有顯著的加強,目的在於更有效地保護受害者,並對加害者產生更大的嚇阻作用。簡單來說,就是當一個人在職場上握有優勢地位,例如主管對下屬、老師對學生等,利用這種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進行性騷擾,就屬於權勢性騷擾。

    權勢性騷擾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根據修法後的規定,權勢性騷擾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 行為人具有權勢地位: 行為人必須在職場、教育或其他場域中,對受害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權力或影響力。
    • 利用權勢進行騷擾: 行為人利用其權勢地位,對受害者進行性騷擾行為,例如:以升遷、考績等作為交換條件,或是以貶職、解僱等作為威脅。
    • 受害者感受到壓力或不適: 受害者因為行為人的權勢地位,感受到壓力、恐懼或不適,進而影響其工作、學習或生活。

    舉例

    修法後權勢性騷擾的處罰

    這次修法大幅加重了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行政責任:
      • 申訴時效延長: 權勢性騷擾的申訴時效從原來的知悉事件發生後一年,延長為三年;自事件發生後的申訴時效則延長為七年,讓受害者有更充裕的時間尋求協助。
      • 加重處罰: 對於情節嚴重的權勢性騷擾案件,主管機關可處以更高的罰鍰,並要求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性別平等教育。
    • 民事責任:
      • 損害賠償: 受害者可向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且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行為人的權勢地位,判處更高的賠償金額。
    • 刑事責任:
      • 性騷擾罪: 若權勢性騷擾行為涉及強制猥褻等情節,行為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性騷擾罪,面臨更嚴厲的刑罰。

    企業應如何防治權勢性騷擾?

    企業在防治權勢性騷擾方面,應採取以下措施:

    • 建立明確的防治政策: 企業應制定明確的性騷擾防治政策,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權勢性騷擾,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定期舉辦員工教育訓練,提高員工對權勢性騷擾的認識,並教導員工如何辨識、預防及應對權勢性騷擾事件。
    • 建立暢通的申訴管道: 企業應建立暢通且保密的申訴管道,確保受害者能安心舉報,並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 強化調查處理機制: 對於接獲的權勢性騷擾申訴,企業應進行公正、客觀的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適當的懲處措施。
    • 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 企業應致力於建立尊重、平等、友善的工作環境,鼓勵員工互相尊重,共同維護職場的性別平等。

    為了更深入瞭解性騷擾防治相關資訊,您可以參考勞動部的官方網站,獲取最新的法規資訊與防治措施。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權勢性騷擾的定義與處罰
    主題 內容
    權勢性騷擾的定義 利用職權、地位或其他權力差距,對他人進行的性騷擾行為。例如主管對下屬、老師對學生等,利用這種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進行性騷擾。
    權勢性騷擾的構成要件
    • 行為人具有權勢地位: 在職場、教育或其他場域中,對受害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權力或影響力。
    • 利用權勢進行騷擾: 利用其權勢地位,對受害者進行性騷擾行為,例如以升遷、考績等作為交換條件,或是以貶職、解僱等作為威脅。
    • 受害者感受到壓力或不適: 受害者因為行為人的權勢地位,感受到壓力、恐懼或不適,進而影響其工作、學習或生活。
    修法後權勢性騷擾的處罰
    • 行政責任:
      • 申訴時效延長: 權勢性騷擾的申訴時效從原來的知悉事件發生後一年,延長為三年;自事件發生後的申訴時效則延長為七年
      • 加重處罰: 對於情節嚴重的權勢性騷擾案件,主管機關可處以更高的罰鍰,並要求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性別平等教育。
    • 民事責任:
      • 損害賠償: 受害者可向行為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且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行為人的權勢地位,判處更高的賠償金額。
    • 刑事責任:
      • 性騷擾罪: 若權勢性騷擾行為涉及強制猥褻等情節,行為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性騷擾罪,面臨更嚴厲的刑罰。
    企業應如何防治權勢性騷擾?
    • 建立明確的防治政策: 制定明確的性騷擾防治政策,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權勢性騷擾,並對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定期舉辦員工教育訓練,提高員工對權勢性騷擾的認識,並教導員工如何辨識、預防及應對權勢性騷擾事件。
    • 建立暢通的申訴管道: 建立暢通且保密的申訴管道,確保受害者能安心舉報,並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 強化調查處理機制: 對於接獲的權勢性騷擾申訴,進行公正、客觀的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適當的懲處措施。
    • 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 致力於建立尊重、平等、友善的工作環境,鼓勵員工互相尊重,共同維護職場的性別平等。
    參考資訊 勞動部官方網站:https://www.mol.gov.tw/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案例分析與實務演練

    為了讓大家更深入瞭解最新性平三法的修法重點,以及如何在實際職場中有效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本段落將透過真實案例分析與實務演練,幫助企業人資部門、管理者及一般勞工更具體地掌握法規要求,建立安全、平等且尊重的工作環境。

    案例一:申訴時效與證據保全的重要性

    某公司員工小美長期遭受主管言語上的性騷擾,但因為害怕丟掉工作,一直隱忍不發。直到性平三法修法後,小美瞭解到申訴時效已延長,且公司有責任協助調查。

    • 問題:小美應該如何提出申訴?在證據保全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解析:

      首先,小美應盡快向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並注意修法後的申訴時效。一般性騷擾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或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擾則為知悉後3年或事件後7年。

      在證據保全方面,小美應盡可能收集以下證據:

      • 騷擾紀錄: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經過。
      • 人證:如有其他同事目擊騷擾事件,請他們提供證詞。
      • 物證:例如,騷擾訊息的截圖、錄音等。

      如果公司不積極處理或包庇,小美可以向勞工局或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

    案例二:僱主未盡防治責任的法律後果

    某公司長期未建立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機制,也沒有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某日,公司內部發生性騷擾事件,導致受害者身心受創,工作績效下滑。

    • 問題:在此情況下,公司將面臨哪些法律責任?應如何改善防治措施?
    • 解析:

      根據性平三法,僱主有責任建立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機制,包括:

      • 制定性騷擾防治政策:明確禁止性騷擾行為,並提供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
      • 舉辦教育訓練:定期對員工進行性騷擾防治教育,提高員工的意識與敏感度。
      • 建立申訴處理機制:設立公正、保密的申訴管道,並確保申訴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如果僱主未盡上述責任,將可能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可能被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公司應立即檢討現有防治措施,並參考勞動部提供的相關指引,積極改善。

    案例三:權勢性騷擾的認定與處理

    某公司高階主管利用職權,對下屬進行性暗示或不當肢體接觸。受害者因為擔心影響職涯發展,不敢聲張。

    • 問題:如何認定權勢性騷擾?公司應如何處理此類案件?
    • 解析:

      權勢性騷擾是指行為人利用職權、地位或其他優勢,對他人進行性騷擾。此類騷擾往往具有更強的強制性與壓迫性,對受害者的身心影響也更為嚴重。

      公司在處理權勢性騷擾案件時,應更加謹慎,並採取以下措施:

      • 立即停止行為人的職權:避免行為人繼續利用職權對受害者造成傷害。
      • 進行獨立調查:確保調查過程公正、客觀,並保護受害者的隱私。
      • 給予嚴厲懲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為人適當的懲處,例如降職、調職或解僱。

      同時,公司也應提供受害者必要的心理支持與法律協助。

      具體可以參考勵馨基金會等機構提供的資源。

    實務演練:模擬申訴處理程序

    為了讓參與者更瞭解申訴處理的流程與技巧,可以進行模擬申訴處理程序。

    • 角色扮演:參與者分別扮演申訴人、被申訴人、調查人員等角色,模擬申訴案件的處理過程。
    • 情境設定:設定不同的性騷擾情境,例如言語騷擾、肢體騷擾、網路騷擾等。
    • 討論與反思:在模擬結束後,共同討論與反思申訴處理的優缺點,並提出改進建議。

    透過案例分析與實務演練,希望能幫助讀者更深入瞭解性平三法的修法重點,並能在實際職場中有效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建立安全、平等且尊重的工作環境。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結論

    綜上所述,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旨在全面提升職場性騷擾防治的力度與廣度。本次修法不僅強化了企業的責任,完善了申訴管道,更提高了對權勢性騷擾的懲罰力度,多管齊下,力求打造更安全、平等、友善的工作環境。

    無論您是企業主、人資部門、管理者還是普通勞工,都應積極瞭解並遵守新法規的要求。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防治機制,定期舉辦教育訓練,並確保申訴管道暢通;勞工則應瞭解自身權益,勇敢對性騷擾說不,並在必要時尋求協助。

    透過本次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期盼能幫助大家更深入地掌握相關知識,共同為營造一個免於性騷擾的職場環境而努力。 讓我們攜手合作,讓職場的每一份付出,都能在安全與尊重的氛圍中實現價值。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重點解析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 最新性平三法修法後,性騷擾的申訴時效有什麼變化?

    A1: 根據最新修法,一般性騷擾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或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擾則為知悉後3年或事件後7年。若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人,則可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如果是僱主性騷擾,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年後,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請務必注意不同情況下的申訴時效,以便及時維護自身權益。

    Q2: 企業在性騷擾防治方面有哪些責任?如果未盡到這些責任會面臨什麼後果?

    A2: 企業在性騷擾防治方面肩負多項責任,包括建立申訴管道、訂定防治措施、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配合調查以及通報義務。若企業未善盡防治義務,可能面臨主管機關的行政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此外,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而受有損害,僱主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Q3: 什麼是權勢性騷擾?修法後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有哪些加重?

    A3: 權勢性騷擾指的是利用職權、地位或其他權力差距,對他人進行的性騷擾行為。修法後,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有顯著的加強,包括申訴時效延長、加重行政罰鍰、損害賠償金額提高,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權勢性騷擾行為涉及強制猥褻等情節,行為人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性騷擾罪,面臨更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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