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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勞工權益必學!完整教學與應對攻略

許多勞工朋友和中小企業主對於勞動契約的重要性往往認知不足,忽略了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其實,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勞動關係依然成立,但這也代表著許多權益保障可能因此變得模糊不清。本文將深入探討未簽訂勞動契約可能衍生的薪資、工時、資遣等爭議,並提供具體的應對策略與預防措施。

從我多年處理勞資爭議的經驗來看,未簽約的狀況下,勞工在舉證方面往往處於弱勢。因此,我強烈建議勞工朋友平時就要有意識地蒐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像是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往來郵件等。而對於中小企業主,務必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儘早與員工簽訂明確的勞動契約,纔能有效降低未來的勞資爭議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訴訟。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勞工朋友請注意:即使未簽勞動契約,勞動關係依然成立!務必平時蒐集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郵件等證據,以利未來若發生薪資、工時等爭議時,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2. 中小企業主請留意:儘早與員工簽訂明確的勞動契約,避免日後產生薪資、工時、資遣等勞資爭議。可參考勞動部提供的勞動契約範本,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降低法律訴訟風險。
  3. 遭遇爭議怎麼辦?無論勞資雙方,若因未簽勞動契約而產生爭議,請積極與對方協商,並可尋求勞動部或專業律師的協助。切記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以利爭取自身應有的權益。

未簽勞動契約的風險:薪資、工時爭議解析

未簽訂勞動契約,如同在職場上少了一層保障,尤其在薪資工時這兩大方面,更容易產生爭議。讓我來為您解析其中潛藏的風險,並提供應對建議,讓您不再茫然無助。

薪資爭議:說

工時爭議:超時工作,卻拿不到應有的加班費?

工時是另一個容易產生爭議的重點。未簽訂勞動契約,往往導致工時認定不清,勞工即使超時工作,也很難 দাবি加班費。常見的工時爭議類型包括:

  • 未明確約定正常工時: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勞動契約中未明確約定正常工時,僱主可能要求勞工長時間工作,甚至以「責任制」為由,拒絕給付加班費。提醒您,就享知提到,依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記錄內記載的勞工出勤時間,可【推定】為工作時間。僱主想要推翻上述推定,需依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資料作為反對的證據。

  •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基法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明確規定,僱主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定比例。然而,有些僱主會以各種名目規避給付加班費,例如要求勞工「報少一點」、「以補休代替加班費」,甚至直接不給付。此外,部分僱主未如實記錄勞工的出勤狀況,導致加班事實難以認定,勞工求償無門。

  • 休息時間未獲保障:

    勞工連續工作 চার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有些僱主會壓縮勞工的休息時間,甚至要求勞工在休息時間待命,隨時準備工作。如果沒有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休息時間,勞工往往只能默默忍受,身心俱疲。

補救與預防:即使沒有契約,也能爭取權益

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勞工仍然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記住,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契約,您仍然享有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權益。積極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並主動與僱主協商,才能在職場上站穩腳步,維護自身的權益。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休假、加班費爭議

未簽訂勞動契約,除了薪資和工時容易產生爭議外,在休假加班費的計算上也往往會出現許多問題。由於缺乏明確的書面約定,勞資雙方對於休假制度的理解可能存在落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也可能各說各話,進而引發勞資糾紛。以下將詳細說明未簽勞動契約在休假和加班費方面可能產生的風險,並提供相應的補救措施:

未簽勞動契約的休假爭議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的情況下,休假權益的保障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 特別休假: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僱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享有特別休假。但是,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僱主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或者在休假天數的計算上產生爭議。

  • 例假、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例假1日、休息日1日。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僱主可能會隨意調整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甚至要求勞工在例假日或休息日工作,而未依法給予加班費。

  • 其他法定休假:

    除了特別休假、例假和休息日外,勞工還享有其他法定休假,例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僱主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予勞工這些法定休假,或者在休假期間的薪資給付上產生爭議。

未簽勞動契約的加班費爭議

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也容易在加班費的計算上產生爭議:

  • 加班事實認定:

    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契約,勞工需要自行舉證加班的事實,例如出勤紀錄、工作指示等。但是,這些證據可能不完整或難以取得,導致勞工難以證明自己有加班。

  • 加班費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僱主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減少加班費的給付,或者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計算方式來計算加班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僱主應按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一定比例的加班費。

  • 加班費申訴時效:

    依據民法第126條,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五年。若勞工離職後才發現加班費未給付,必須在五年內提出申訴,否則將喪失請求權益。

補救與預防措施

針對未簽訂勞動契約可能產生的休假和加班費爭議,勞工朋友可以採取以下補救與預防措施:

  • 保留相關證據:

    平時應注意保留與工作相關的證據,例如出勤紀錄、薪資單、工作指示、通訊紀錄等,以備不時之需。

  • 向僱主確認休假制度:

    主動向僱主確認公司的休假制度,包括特別休假、例假、休息日和其他法定休假的規定。

  • 明確加班事實與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果需要加班,應事先與僱主確認加班的事實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並留下紀錄。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與僱主發生休假或加班費爭議,可以向勞工局或勞工團體尋求協助,或者委託律師處理。勞工可撥打勞動部設立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尋求相關協助。

重點提醒:未簽訂勞動契約並不代表勞工的權益不受保障,但是,卻會增加許多不確定性。因此,勞工朋友應積極瞭解自身的權益,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才能在發生爭議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資遣、離職預告期

在勞動關係中,資遣離職預告期是保障勞工與僱主權益的重要機制。然而,當勞動契約未以書面形式確立時,這些權益的行使往往會變得模糊不清,甚至引發爭議。讓身為律師的我,張律師,來為大家說明未簽訂勞動契約時,資遣與離職預告期可能產生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補救措施。

資遣費的認定與計算

資遣費是指僱主因經營狀況不佳或其他法定原因,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依法應給付勞工的金額。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時,勞工的年資認定就可能成為爭議點。僱主可能否認勞工的實際工作年資,進而影響資遣費的計算。舉例來說,若僱主聲稱勞工僅工作一年,但勞工實際已工作三年,資遣費的金額將會產生巨大差異。

補救作法:

  • 蒐集工作證明:保存例如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證、員工識別證、勞健保投保紀錄等,用以證明實際工作年資。
  • 尋求法律諮詢: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蒐集證據,並評估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途徑維護權益。
  • 確認公司適用法規: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僱主資遣員工時,應按照勞工的工作年資給付資遣費。
  • 不當資遣的風險

    若僱主未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或未依法給予預告期間就終止勞動契約,即構成不當資遣。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的情況下,僱主可能更容易以各種理由規避資遣責任,例如聲稱勞工無法勝任工作或違反公司規定。

    補救作法:

  • 確認資遣事由: 僱主資遣需有合法事由,例如公司歇業、虧損等。若僱主無法提出合理事由,可主張為不當解僱。
  • 要求僱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申請失業給付時需要用到。
  • 提起訴訟: 若認為資遣不合法,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 離職預告期的爭議

    勞工若要離職,應提前告知僱主,此為離職預告期。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時,勞工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以及預告期間長短,容易產生爭議。若勞工未依規定預告即離職,僱主可能要求賠償,甚至拒絕發放薪資。

    補救作法:

  • 瞭解相關法規: 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6條,瞭解不同年資所對應的預告期間。
  • 提出書面離職申請: 即使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仍建議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申請,並載明離職日期,以避免爭議。
  • 與僱主協商: 盡可能與僱主協商離職事宜,達成共識,避免影響勞動權益。
  • 總結: 未簽訂勞動契約在資遣與離職預告期方面存在諸多風險。勞工朋友應積極蒐集工作證明,瞭解相關法規,並在必要時尋求法律諮詢。企業主則應盡可能與勞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勞動條件,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記住,預防勝於治療,事先的預防措施可以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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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資遣、離職預告期
    議題 潛在風險 補救作法 相關法規參考
    資遣費的認定與計算
    • 年資認定爭議:僱主可能否認勞工實際工作年資,影響資遣費計算。
    • 蒐集工作證明:保存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證、員工識別證、勞健保投保紀錄等。
    • 尋求法律諮詢:諮詢律師,協助蒐集證據,評估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不當資遣的風險
    • 僱主未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或未依法給予預告期間,即構成不當資遣。
    • 僱主可能以各種理由規避資遣責任。
    • 確認資遣事由:僱主資遣需有合法事由,若無法提出合理事由,可主張為不當解僱。
    • 要求僱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時需要用到。
    • 提起訴訟: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離職預告期的爭議
    • 勞工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以及預告期間長短,容易產生爭議。
    • 勞工未依規定預告即離職,僱主可能要求賠償,甚至拒絕發放薪資。
    • 瞭解相關法規: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6條,瞭解不同年資所對應的預告期間。
    • 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申請,並載明離職日期。
    • 與僱主協商:盡可能與僱主協商離職事宜,達成共識。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舉證方式與技巧

    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時,發生勞資爭議時,舉證責任往往成為勞工朋友的一大難題。但別擔心,即使沒有白紙黑字,仍然可以透過各種方式來證明您的勞動關係和權益。以下將詳細說明在未簽勞動契約的情況下,勞工可以如何蒐集證據,以及相關的舉證技巧:

    舉證方向: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證明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可以透過以下證據來佐證:

    • 薪資單或薪資轉帳紀錄:這是最直接的證據,證明您確實為公司提供了勞務,並獲得報酬。薪資單上通常會載明您的姓名、公司名稱、給付期間、薪資項目等資訊。
    • 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簽到表、工作日誌等,都可以證明您的工作時間和出勤狀況。即使沒有正式的打卡系統,您也可以自行記錄每天的工作時間,並請主管或同事簽名佐證。
    • 工作指示或命令:主管或公司發出的電子郵件、LINE訊息、或其他書面指示,都可以證明您接受公司的指揮監督,並執行相關工作。
    • 同事或客戶的證詞:請同事或客戶提供證詞,證明您在公司工作,並負責相關業務。
    • 勞健保投保紀錄:公司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險的紀錄,是證明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您可以向勞保局或健保署申請相關資料。
    • 名片、識別證:如果公司有提供名片或識別證,上面通常會載明您的姓名、職稱和公司名稱,可以作為輔助證據。
    • 其他文件:例如公司內部通訊錄、員工手冊、教育訓練紀錄、績效考覈表等,只要能證明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的文件,都可以作為證據。

    舉證技巧:善用各種證據組合

    單一證據的力量可能有限,但透過不同證據的組合,可以形成更完整的證據鏈,提高您的勝訴機會。例如,您可以將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指示等證據結合起來,證明您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和薪資待遇。此外,您也可以嘗試以下技巧:

    • 保存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養成良

      相關資源:勞動部提供的協助

      勞動部提供多項資源,協助勞工朋友維護自身權益。您可以參考以下資源:

      • 勞動部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提供勞動法令諮詢、申訴管道等服務。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網站
      • 各縣市勞工局:提供勞資爭議調解、勞動檢查等服務。
      • 勞動部網站:提供最新的勞動法令、解釋函令、案例分析等資訊。勞動部網站

      重要提醒:舉證責任的分配會因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您在遇到勞資爭議時,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受到保障。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結論

      綜觀以上,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確實是每位勞工朋友和中小企業主都應該重視的課題。透過這篇文章的詳細解析,相信您已更清楚瞭解,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勞動關係依然成立,但卻也潛藏著許多不確定性,從薪資、工時、休假、加班費,到資遣、離職預告期,都可能因為缺乏明確的書面約定而產生爭議。

      無論您是勞工朋友還是中小企業主,都應該積極採取預防措施,並在遇到爭議時,勇敢捍衛自身的權益。勞工朋友應有意識地蒐集工作相關證據,並善用勞動部提供的資源,適時尋求專業協助。而中小企業主則應建立健全的勞務管理制度,儘早與員工簽訂明確的勞動契約,以降低勞資爭議的風險,創造更和諧的勞動環境。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實質的幫助,讓您在職場上更加安心、更有保障!

      未簽勞動契約的潛在風險與補救作法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沒有簽訂勞動契約,我的權益就沒有保障了嗎?

      A1: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您的勞動權益仍然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勞動關係的成立不一定要有書面契約,只要有提供勞務並接受僱主指揮監督的事實,勞動關係就成立。您可以透過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往來郵件等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並主張自身的權益。但未簽約會增加舉證難度,建議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

      Q2:如果僱主沒有給我加班費或不讓我休假,我該怎麼辦?

      A2:首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出勤紀錄、工作指示等,證明您有加班或未休假的事實。如果僱主拒絕給付加班費或不讓您休假,您可以先與僱主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您也可以撥打勞動部設立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尋求協助。

      Q3:如果沒有簽勞動契約,被公司資遣時,資遣費該如何計算?離職時需要提前預告嗎?

      A3:即使沒有勞動契約,資遣費的計算仍然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您的實際工作年資計算。因此您需要蒐集可以證明工作年資的證據,例如薪資單、勞健保投保紀錄等。至於離職預告期,也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依照您的年資決定預告期間。建議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並與僱主協商離職事宜,以避免爭議。若公司有任何不當資遣行為,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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