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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必學指南,搞懂認定標準與休假依據!

企業在人事管理中,年資計算與休假息息相關,但也經常引發爭議。如何正確認定員工的年資,並依此計算特休假等法定休假天數,是避免勞資糾紛的關鍵。面對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首要之務是釐清年資認定的標準與法定休假的計算依據。

年資的認定並非單純以到職日為準,試用期、留職停薪、甚至是資遣後再回聘等情形,都可能影響年資的計算。而特休假的天數,則依勞基法規定,隨年資增長而增加。除了特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也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

在我多年的人資法律顧問經驗中,常見的爭議點在於對法令條文的誤解,以及對特殊情況的處理方式不夠明確。因此,建議企業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明確規範年資計算方式和休假申請流程,並定期檢視更新,確保符合最新的勞動法規。更重要的是,勞資雙方應保持良好的溝通,以誠信原則解決爭議,才能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降低法律風險。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釐清並明確規範年資計算方式: 不論是試用期、留職停薪或資遣後回聘,所有可能影響年資計算的特殊情況,都應在人事規章中明確定義計算標準。定期檢視並更新人事制度,確保符合最新的勞動法規,並以書面方式(如員工手冊)告知員工,避免日後爭議。
  2. 建立特休假管理流程與記錄: 採用週年制或曆年制計算特休假,應明確告知員工,並建立特休假申請與核銷的完整記錄。即使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也應按比例計算並給付特休假工資(若適用)。使用系統化工具追蹤員工的休假狀況,確保計算準確,減少人為疏失。
  3. 積極溝通與諮詢專業意見: 面對年資或休假爭議,勞資雙方應秉持誠信原則,積極溝通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若無法自行解決,應諮詢專業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尋求法律上的建議,確保處理方式合法合規,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

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試用期年資怎麼算?

作為人力資源法律顧問,我經常被問到關於試用期年資計算問題。許多中小企業主與HR管理者對於試用期是否計入年資,以及如何影響休假天數感到困惑。讓我來為大家詳細說明:

試用期年資的認定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個概念:根據勞動部的解釋,試用期年資併入工作年資計算。 簡單來說,從你到職的第一天開始,年資就開始累積,即使公司有設定試用期,這段時間也算在內。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當日起算。」 所以,不論是特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都應將試用期年資納入計算

舉例來說,小王在某公司上班,試用期為三個月,通過試用期後轉為正式員工。那麼,小王的年資是從他實際到職日開始算起,而不是從通過試用期的那天才開始起算。

試用期對特休假天數的影響

既然試用期年資併入計算,那麼它自然也會影響到特休假的天數。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可享有特休假

  • 工作滿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享有3日特休
  • 工作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享有7日特休
  • 工作滿2年以上3年未滿者:享有10日特休
  • 工作滿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享有14日特休
  • 工作滿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享有15日特休
  • 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因此,即使員工在試用期間,公司也應按照比例給予特休假。 比如說,如果小李在公司工作滿6個月(包含試用期),他就享有3天的特休假。 有些公司會等到員工通過試用期後,才一次性給予特休假,這也是可以的,但重點是試用期年資必須計算在內。

試用期未滿離職的特休計算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未滿就離職,那麼特休假又該如何計算呢?

首先,確認公司是採週年制還是曆年制計算特休

週年制:以員工到職日為起算點,計算年資特休假。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且未滿6個月,通常是沒有特休假的。

曆年制: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特休年度。 即使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公司也應按照比例計算並給付特休假工資。 舉例來說,如果小陳在公司工作3個月後離職,公司是採曆年制,那麼公司應給付小陳 3天(3個月/12個月)=0.75天的特休假工資。

試用期不適任的資遣費問題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佳,公司決定不予錄用,是否需要給付資遣費?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即使在試用期內,僱主若要終止勞動契約,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包括:

  • 預告期間: 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若員工試用期滿3個月以上,僱主欲終止契約,需提前告知。
  • 資遣費: 即使試用期未滿3個月,仍建議給付資遣費,以避免爭議。

也就是說,除非員工有重大違規行為,否則公司不能隨意以「試用期未通過」為由,不給付資遣費

簡而言之,試用期年資計算休假管理,是勞動法中一個重要的細節。 中小企業主與HR管理者務必瞭解相關規定,才能避免勞資糾紛,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

提醒您,在實際操作中,建議諮詢專業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以確保您的做法符合最新的勞動法規法院判例

留職停薪影響大?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解析

留職停薪是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一種情況,可能因為育嬰、進修、服兵役或其他個人因素。然而,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和休假權益,常常引發勞資爭議。以下將針對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進行解析,協助企業和HR管理者釐清相關規定,降低爭議風險。

留職停薪期間年資是否計算?

一般而言,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有例外情況:

  • 育嬰留職停薪: 除非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參考資料:勞動部)。復職後,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
  • 其他留職停薪: 依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留職停薪期間非屬工作期間,不併入年資計算,惟前後工作年資應予併計。

重點提醒: 僱主應與員工明確約定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方式,以避免爭議。若僱主於留停期間持續為勞工加保勞保,可能被視為勞動契約仍然存續,該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參考資料)。

留職停薪期間的特休假如何計算?

由於留職停薪期間年資可能不計入,因此特休假的計算也會受到影響。

  • 留職停薪前已取得特休假: 員工在留職停薪前已符合特休假條件,並取得特休假天數,則其特休權益不受留職停薪影響。但僱主無給予特別休假之義務,並視為勞工於該期間拋棄其行使特別休假其權利(參考資料)。
  • 留職停薪期間跨年度: 若留職停薪期間跨年度,且員工未休完特休假,則僱主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發給員工。但經勞資雙方協商,可將未休完的特休假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
  • 復職後的特休假: 員工復職後的特休假計算,應將留職停薪前的年資合併計算。例如,員工留職停薪前已滿一年,復職後即享有7天特休假。

實例說明: 員工A於2023年3月1日到職,2025年3月1日屆滿2年,原應享有10天特休假。但員工A自2025年6月1日起留職停薪6個月,至2025年12月1日復職。由於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年資,因此員工A需至2026年3月1日才符合3年年資,享有14天特休假。 但如果員工A在2025年6月1日留職停薪前,都沒有休特休,則僱主應結算未休完的特休工資給員工A。

如何避免留職停薪期間年資與休假爭議?

  • 明確約定: 僱主應在員工留職停薪前,以書面方式與員工明確約定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特休假、薪資福利等相關事宜。
  • 確認公司規定: 參考公司人事規章中關於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並確保規定符合勞動法規。
  • 隨時溝通: 僱主應與留職停薪的員工保持聯繫,告知公司最新動態和相關政策變化。
  • 諮詢專業人士: 如有疑慮,建議諮詢專業的勞資顧問或律師,以確保企業合法合規。

提醒您: 勞動法規複雜多變,建議企業隨時關注最新法令動態,並根據自身情況調整人事管理制度。若對於留職停薪的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有任何疑問,隨時諮詢專業的[人力資源法律顧問],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

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

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兼職、調動怎麼算?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處理方式

各位中小企業主與HR管理者大家好,我是李明。在複雜的勞動法規中,兼職與調動情況下的年資計算常常讓人感到困惑。今天,我將針對這兩種常見情境,詳細解析年資計算的標準,以及如何處理可能產生的休假天數爭議,確保您的企業合法合規。

兼職人員的年資計算

首先,我們來談談兼職人員的年資計算。依照勞動基準法,不論正職或兼職,只要與企業存在僱傭關係,年資就應該連續計算。因此,兼職人員的年資應從到職日起算,不會因為工時較短而有所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兼職人員的特休假計算方式與正職人員有所不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假天數是依照勞工的工作年資按比例計算。由於兼職人員的工作時間通常較正職人員短,因此在計算特休假時,應以其實際工作時數換算成比例。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兼職人員每週工作20小時,而正職人員每週工作40小時,那麼該兼職人員的特休假天數將是正職人員的一半。計算公式如下:

兼職人員特休假天數 = (正職人員特休假天數) x (兼職人員每週工作時數 / 正職人員每週工作時數)

在實務操作上,建議企業應明確記錄兼職人員的到職日、離職日、每週工作時數等資訊,並將計算方式納入人事規章中,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如果企業沒有明確規定,則應以有利於勞工的方式計算。

調動人員的年資計算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調動人員的年資計算。一般而言,勞工在同一企業內部調動職務或部門,其年資應連續計算,不會因為調動而中斷。這表示,調動人員的特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都應以其在企業的總年資為計算依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工的調動涉及到勞動契約的變更,例如從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或從甲地調到乙地工作,且工作內容、薪資福利等條件有重大變動,則可能被視為新的僱傭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能需要與勞工重新簽訂勞動契約,並重新計算年資。然而,這種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風險,容易被認定為惡意規避勞動法規,因此建議企業應謹慎處理。

實務上,企業在進行調動時,應與勞工充分溝通,明確說明調動的原因、內容、條件,並取得勞工的同意。同時,企業應以書面形式記錄調動的相關資訊,例如調動通知、勞工同意書等,以作為日後佐證。如果調動涉及到勞動契約的變更,建議企業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年資計算爭議的處理方式

當兼職或調動人員的年資計算產生爭議時,企業應秉持誠信原則,積極與勞工溝通協商。首先,企業應詳細查閱相關人事資料,例如到職日、離職日、工作時數、調動記錄等,釐清事實真相。其次,企業應參考勞動基準法、相關函釋、法院判例等,確認年資計算的法律依據。如果企業與勞工對於年資計算的認知存在差異,建議企業可以尋求第三方調解,例如勞工局的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如果調解不成,勞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企業應積極舉證,例如提供人事資料、勞動契約、調動通知等,證明年資計算的合理性。法院會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判斷年資計算是否正確。

重點提醒: 企業在處理兼職或調動人員的年資計算時,務必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並注意保存相關人事資料。如果遇到法律上的疑難雜症,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此外,建立完善的人事規章制度,明確規範年資計算的標準和流程,也能有效預防勞資糾紛的發生。

兼職、調動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處理
情境 年資計算方式 特休假計算 爭議處理 重點注意事項
兼職人員 從到職日起連續計算,不受工時影響。
  •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按工作年資比例計算。
  • 計算公式:(正職人員特休假天數) x (兼職人員每週工作時數 / 正職人員每週工作時數)
  • 詳細查閱人事資料,釐清事實。
  • 參考勞動基準法、函釋、判例。
  • 尋求第三方調解(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 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
  • 明確記錄到/離職日、每週工時。
  • 計算方式納入人事規章。
  • 無明確規定時,以有利於勞工的方式計算。
調動人員
  • 同一企業內部調動,年資連續計算。
  • 特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以總年資計算。
– 無特殊影響,依總年資計算。
  • 詳細查閱人事資料,釐清事實。
  • 參考勞動基準法、函釋、判例。
  • 尋求第三方調解(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 勞工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
  • 充分溝通,說明調動原因、內容、條件。
  • 取得勞工同意,書面記錄調動資訊。
  • 涉及勞動契約變更,諮詢法律顧問。
  • 避免惡意規避勞動法規
通用建議:

  • 務必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
  • 注意保存相關人事資料。
  • 遇到法律問題,諮詢專業法律顧問。
  • 建立完善的人事規章制度。

資遣後再回聘: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

員工被資遣後又被原公司重新聘用,年資該如何計算?這是一個常見且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 原則上,資遣生效後,之前的年資會歸零,重新聘用後則從新的到職日開始計算。但是,實務上存在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情況。

資遣費與年資重新計算

一般來說,資遣時公司已依法給付資遣費,代表之前的勞動契約已經終止。因此,重新聘用後,年資重新計算是合理的。重要的是,資遣費的給付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包括計算基數、給付時間等。

以下列出一些重點:

  • 資遣費已合法給付: 確認資遣費已按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給付,包含預告期間工資(如未預告)。
  • 書面文件: 留存完整的資遣相關文件,包括資遣通知書、資遣費收據等,以證明雙方已完成資遣程序。

特別約定與年資併計

然而,勞資雙方可以協議將資遣前的年資併入計算。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公司為了吸引人才迴流,或是為了彌補資遣對員工造成的損失。如果勞資雙方有這樣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記錄,例如在新的勞動契約中註明。

若約定併計年資,則員工的特休假、退休金等權益,都應以併計後的年資為準。公司需要特別注意,避免因年資計算錯誤而產生勞資爭議。

特休假計算的注意事項

即使年資重新計算,特休假的給予仍可能產生爭議。例如,員工在資遣前已經累積了一定的特休假,但尚未休完,資遣後這些特休假是否會被取消?

原則上,未休完的特休假,公司應折算成工資給付給員工。重新聘用後,特休假的計算則從新的到職日開始,按照新的年資計算。

舉例來說:

  • 未休畢特休折算工資: 確認資遣時已將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給付。
  • 重新計算: 重新聘用後,依新的到職日及年資計算特休假。

避免爭議的建議

為了避免「資遣後再回聘」的年資計算爭議,建議企業採取以下措施:

  • 明確告知: 在資遣及重新聘用時,明確告知員工年資計算方式,並以書面記錄。
  • 書面約定: 如有約定併計年資,務必以書面形式載明,並經勞資雙方簽認。
  • 諮詢專業人士: 如有疑義,建議諮詢勞動法律師或人力資源顧問,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若對於資遣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清楚,可以參考勞動部的相關說明:勞動部網站

總而言之,資遣後再回聘的年資計算問題,需要仔細釐清資遣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特別約定等因素。企業應秉持誠信原則,與員工充分溝通,並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纔能有效降低勞資糾紛的風險。

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結論

在人事管理實務中,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 始終是一項重要的課題。從試用期、留職停薪、兼職調動,再到資遣後回聘等種種情況,年資的認定直接影響員工的休假權益,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勞資糾紛。

透過本文的深入解析,相信各位 中小企業主與HR管理者 對於年資計算的標準法定休假的計算依據,已經有了更清晰的理解。 記住,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明確規範、以及保持良

最重要的是,隨時關注最新的勞動法規與法院判例,並適時諮詢專業的 [人力資源法律顧問] 的意見。 如此,才能確保企業在 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 上,做到合法合規,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希望這份必學指南能為您帶來實質的幫助, 搞懂認定標準與休假依據,讓您在處理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時,更加得心應手!

年資計算與休假天數爭議的處理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試用期算年資嗎?如果員工試用期沒通過,公司需要給資遣費嗎?

A:是的,根據勞動部解釋,試用期的年資應併入工作年資計算,無論是特休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權益,都應將試用期的年資納入計算。即使在試用期內,僱主若要終止勞動契約,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預告期間和資遣費。除非員工有重大違規行為,否則公司不能隨意以「試用期未通過」為由,不給付資遣費。若員工試用期滿3個月以上,僱主欲終止契約,需提前告知。即使試用期未滿3個月,仍建議給付資遣費,以避免爭議。

Q2:員工留職停薪期間,年資和特休假怎麼計算?

A:一般而言,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育嬰留職停薪有例外,除非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復職後,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其他留職停薪期間非屬工作期間,不併入年資計算,惟前後工作年資應予併計。關於特休假,員工在留職停薪前已符合特休假條件,並取得特休假天數,則其特休權益不受留職停薪影響。但僱主無給予特別休假之義務,並視為勞工於該期間拋棄其行使特別休假其權利。若留職停薪期間跨年度,且員工未休完特休假,則僱主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發給員工。但經勞資雙方協商,可將未休完的特休假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員工復職後的特休假計算,應將留職停薪前的年資合併計算。為了避免爭議,僱主應在員工留職停薪前,以書面方式與員工明確約定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計算、特休假、薪資福利等相關事宜。若僱主於留停期間持續為勞工加保勞保,可能被視為勞動契約仍然存續,該期間應計入年資計算。

Q3:資遣後又被公司重新聘用,之前的年資還算數嗎?特休假怎麼給?

A:原則上,資遣生效後,之前的年資會歸零,重新聘用後則從新的到職日開始計算。重要的是,資遣費的給付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但勞資雙方可以協議將資遣前的年資併入計算,這種情況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記錄。即使年資重新計算,資遣時公司已依法將員工未休畢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給付。重新聘用後,依新的到職日及年資計算特休假。為了避免爭議,企業應在資遣及重新聘用時,明確告知員工年資計算方式,並以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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