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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允許兼職與競業處理全攻略:企業必學的法律指南!

未經允許兼職與競業處理全攻略:企業必學的法律指南!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時常面臨員工未經允許兼職,甚至從事與公司存在利益衝突的競業行為。面對這類情況,企業必須謹慎應對,既要保障自身權益,也要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如何合法合理地處理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行為,成為企業管理中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本篇將聚焦於競業禁止條款的實際應用,深入探討其適用性以及員工違約時企業可採取的合法解僱依據。企業在設計競業禁止條款時,必須充分考慮其必要性、合理性及補償金額等因素,以確保條款的有效性與合法性。同時,若員工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企業需要掌握充分的證據,並依循法律程序,才能避免因不當解僱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建議企業在擬定相關條款時,除了諮詢法律專業人士,更應結合自身行業特性與職位的重要性,客製化出最適合的競業禁止協議,並在員工入職時充分溝通,降低未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1. 明確競業禁止條款: 針對關鍵職位,設計合法且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明定適用範圍、期限 (最長兩年)與區域,並提供足夠的補償金(至少離職前月薪50%),降低違約風險,務必諮詢專業法律人士,確保條款有效性。
  2. 建立員工行為規範: 制定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明確規範兼職行為準則,強化內部溝通,讓員工清楚了解公司對於兼職和競業行為的規定,減少未經允許的狀況發生。
  3. 依據法律與證據處理: 面對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行為,切勿情緒化處理,應以法律為依據,蒐集足夠證據,並遵守正當程序,必要時尋求法律諮詢,避免不當解僱帶來的法律風險,並建立互信的勞資關係。

競業禁止生效關鍵:釐清適用範圍與期限

競業禁止條款是企業保護其商業機密和競爭優勢的重要工具。然而,並非所有競業禁止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為了確保競業禁止條款的有效性,企業必須仔細釐清其適用範圍與期限,使其既能充分保護企業的利益,又不至於過度限制員工的權益。簡單來說,競業禁止條款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才能確保其合法性與可執行性。

競業禁止條款的四大要件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競業禁止條款要生效,必須符合以下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 僱主有應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這表示企業必須有值得保護的商業祕密或智慧財產權,例如獨特的技術、客戶名單或商業模式。並非所有資訊都屬於營業祕密,公開的資訊或員工的普遍技能不在此列。
  • 勞工擔任的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僱主的營業祕密:競業禁止條款不應適用於所有員工,而應僅限於那些能夠接觸到企業核心機密的人員。例如,清潔人員通常不符合這個條件。
  • 競業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的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這是競業禁止條款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部分。企業必須仔細界定競業禁止的限制,確保其合理性。
  • 僱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由於競業禁止限制了員工的就業選擇,因此企業必須提供合理的補償,以彌補員工可能因此遭受的損失。

競業禁止的合理範圍:時間、地域與職業限制

競業禁止條款的合理範圍是判斷其有效性的關鍵。以下將詳細說明時間、地域與職業限制的合理性:

1. 時間限制

競業禁止的期限不應過長。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競業禁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超過兩年的約定,將自動縮短為兩年。競業禁止期間的長短應與企業營業祕密的生命週期相符。例如,如果某項技術的生命週期只有一年,那麼競業禁止的期限也不應超過一年。

2. 地域限制

競業禁止的區域範圍應以企業的實際營業範圍為限。如果企業的業務僅限於台灣北部,那麼競業禁止的範圍就不應擴及到台灣南部或其他地區。過於廣泛的地域限制將被視為不合理,並可能導致條款無效。

3. 職業限制

競業禁止的職業活動範圍具體明確,並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企業不能禁止員工從事與其先前工作完全不同的行業。例如,一位在半導體公司擔任工程師的員工,不能被禁止在離職後從事餐飲業。

合理補償的重要性

合理的補償是競業禁止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補償金額應足以維持勞工在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並且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所受的損失相當。勞動部對於合理補償有更細節的說明:

  •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
  • 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 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 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補償金的給付方式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職期間所受領的薪資或其他給付,不得作為競業禁止的補償

如果企業沒有提供合理的補償,競業禁止條款將被視為無效。例如,若競業禁止條款規定每月補償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50%,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1

範例:不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

以下列出幾種不合理的競業禁止條款範例,以供參考:

  • 競業禁止期限過長:約定離職後五年內不得從事相同或類似行業。
  • 競業禁止範圍過廣:禁止員工在全球範圍內從事任何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活動。
  • 未提供合理補償:未約定任何補償措施,或補償金額過低,不足以維持員工的生活。

結論

競業禁止條款是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但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合理使用。企業在設計競業禁止條款時,應仔細評估其必要性、合理性與合法性,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權益。只有在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前提下,競業禁止條款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並為企業帶來長遠的利益。

若企業對於競業禁止條款的設計與執行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以確保相關條款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違規行為證據蒐集

當企業懷疑員工未經許可從事兼職或與公司存在競業行為時,蒐集充分且有效的證據至關重要。這些證據不僅能幫助企業評估情況的嚴重性,更是後續採取法律行動的重要基礎。然而,證據蒐集必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避免侵犯員工的隱私權或其他權益。以下列出幾種常見且有效的證據蒐集方法:

1. 內部資訊管道

  • 公司內部網路與郵件紀錄: 檢查員工是否利用公司資源(如網路、郵件)從事兼職或競業相關活動。這可能包括搜尋相關資訊、與競爭對手聯繫或處理相關事務。
  • 公司財產使用紀錄: 檢查員工是否使用公司電腦、電話或其他設備從事與兼職或競業相關的活動。
  • 內部舉報與投訴: 建立完善的內部舉報管道,鼓勵員工匿名舉報可疑行為。對舉報內容進行初步核實,並對舉報人身份嚴格保密。

2. 公開資訊來源

  • 商業登記資訊: 查詢員工是否在競爭對手公司擔任職務或持有股份。
    您可以通過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登記資料。
  • 社交媒體與網路資訊: 搜索員工在LinkedIn、Facebook等社交媒體上的公開資料,以及在其他網站上的發言或文章,確認是否有從事兼職或競業相關的活動。
  • 公開活動與新聞報導: 關注員工是否參與競爭對手公司的活動或出現在相關新聞報導中。

3. 外部調查

  • 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 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委託專業徵信社對員工的行蹤、工作內容和收入來源進行調查。
    請注意,徵信社的調查活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員工的隱私權。
  • 偽裝客戶或合作夥伴進行調查: 安排人員偽裝成客戶或合作夥伴,與員工接觸並瞭解其工作情況。
    在進行此類調查時,務必確保調查行為的合法性,避免涉及商業間諜或其他違法行為。
  • 實地觀察與錄影蒐證: 在公共場所(如競爭對手公司辦公地點附近)進行實地觀察,記錄員工的出入情況。若能拍攝到員工進入競爭對手公司辦公的照片或影片,將是非常有力的證據。
    在進行錄影蒐證時,必須注意不要侵犯員工的隱私權。

4. 直接證據的取得

  • 勞動契約與相關協議: 仔細審閱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確認其中是否有關於兼職或競業行為的明確規定。
  • 員工的聲明或承諾書: 要求員工簽署聲明或承諾書,聲明其沒有從事任何違反公司規定的兼職或競業行為。
    若員工拒絕簽署,可能表示其存在可疑行為。
  • 離職面談紀錄: 在員工離職時,進行詳細的離職面談,並將面談內容記錄在案。在面談中,再次提醒員工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並詢問其是否有從事相關活動的計畫。

5. 其他證據

  • 通訊紀錄: 員工與競爭對手或相關人士的通訊紀錄,例如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
  • 財務紀錄: 員工的銀行帳戶明細、信用卡帳單等財務紀錄,可能顯示其從事兼職或競業行為的收入來源。
  • 專家證人: 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如律師、會計師)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分析和評估證據的有效性。

重點提示:

  • 證據的合法性: 確保所有證據的蒐集過程都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員工的隱私權或其他權益。
  • 證據的完整性: 盡可能蒐集多方面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提高證據的證明力。
  • 證據的真實性: 對於取得的證據進行仔細核實,確保其真實可靠,避免出現偽造或篡改的情況。

違規行為的證據蒐集是一項需要謹慎處理的任務。企業應在法律顧問的指導下,制定詳細的蒐證計畫,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蒐集到的證據能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並為企業的權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未經允許兼職與競業處理全攻略:企業必學的法律指南!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解僱的法律依據

當員工未經允許兼職,甚至從事與公司構成競業關係的行為時,僱主最關心的莫過於是否可以合法解僱該員工。解僱並非小事,必須謹慎評估其法律依據,否則可能引發勞資糾紛。以下將詳細說明在台灣勞動法框架下,解僱此類違規員工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在特定情況下,僱主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員工。其中,與兼職及競業相關的條款包括:

  • 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第1項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要合法依據第12條解僱員工,僱主必須證明員工的違規行為情節重大,或者員工有連續曠工一個月內曠工達一定天數的事實。那麼,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是否構成「情節重大」呢?

「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

「情節重大」並無明確的法律定義,實務上通常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判斷。一般而言,會考量以下因素:

  • 員工兼職或競業行為對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例如,是否洩漏公司的商業機密、是否搶奪公司的客戶、是否嚴重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等。
  • 員工兼職或競業行為的持續時間:兼職或競業行為是偶發事件,還是長期持續的行為?
  • 員工兼職或競業行為的故意程度:員工是明知故犯,還是因為不瞭解相關規定而誤觸?
  • 公司內部對於兼職或競業行為的規範程度:公司是否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禁止兼職或競業?
  • 員工的職位和薪資:員工的職位越高、薪資越高,通常對公司的影響越大,也更容易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擔任公司核心技術研發的工程師,未經允許在競爭對手公司兼職,並洩漏了公司的核心技術,這種情況通常會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僱主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解僱該員工。

實務判例參考

在實務判例中,法院對於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是否構成「情節重大」的認定,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些法院認為,只要員工的兼職或競業行為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就可以認定為「情節重大」。而另一些法院則認為,必須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才能判斷是否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因此,僱主在決定解僱員工之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解僱的合法性。

解僱的注意事項

即使僱主認為員工的違規行為構成「情節重大」,仍然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 保留相關證據:僱主應保留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的相關證據,例如電子郵件、社交媒體截圖、商業登記資訊等。
  • 進行內部調查:僱主應進行公正、合法的內部調查,瞭解事件的真相,並給予員工申辯的機會。
  • 明確告知解僱理由:僱主應在解僱通知中明確告知員工解僱的理由,並說明相關的法律依據。

總之,解僱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的員工,需要謹慎評估法律依據,並注意相關程序。只有在充分了解法律規定,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後,才能降低法律風險,避免勞資糾紛。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解僱的法律依據
主題 內容
解僱的法律依據 解僱並非小事,必須謹慎評估其法律依據,否則可能引發勞資糾紛。以下將詳細說明在台灣勞動法框架下,解僱此類違規員工的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 僱主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僱員工,相關條款包括:

  • 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第1項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 「情節重大」並無明確的法律定義,實務上通常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判斷。一般而言,會考量以下因素:

  • 員工兼職或競業行為對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
  • 員工兼職或競業行為的持續時間
  • 員工兼職或競業行為的故意程度
  • 公司內部對於兼職或競業行為的規範程度
  • 員工的職位和薪資
實務判例參考 法院對於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是否構成「情節重大」的認定存在不同看法。僱主在決定解僱員工之前,最好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解僱的合法性。
解僱的注意事項 即使僱主認為員工的違規行為構成「情節重大」,仍然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 保留相關證據
  • 進行內部調查
  • 明確告知解僱理由
總結 解僱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的員工,需要謹慎評估法律依據,並注意相關程序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解僱流程全解析

當員工發生未經允許的兼職或競業行為時,企業若決定採取解僱措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流程,以避免後續的勞資爭議和法律風險。以下將詳細解析解僱的完整流程,確保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保障自身權益。

一、確認解僱的法律依據

首先,必須確認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規定的解僱事由。一般而言,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可能構成以下事由: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若勞動契約或公司工作規則明文禁止兼職或競業,而員工違反規定,則可作為解僱的依據。
  • 重大損害公司利益:員工的兼職或競業行為若對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的重大損害,例如洩漏商業機密、搶奪客戶等,亦可作為解僱的理由。
  • 影響工作表現:員工因兼職而影響工作效率、出勤狀況,無法勝任原有工作,也可能構成解僱的理由。

二、蒐集充分的證據

在啟動解僱程序前,務必蒐集充分且確鑿的證據,證明員工確實存在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的行為。相關證據可能包括:

  • 員工簽署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證明員工知悉且同意公司對兼職或競業的限制。
  • 員工兼職或競業的相關證據:例如商業登記資料、網站截圖、社交媒體貼文、客戶證詞等。
  • 員工工作表現受影響的證據:例如出勤紀錄、績效考覈、主管評語等。
  • 公司遭受損害的證據:例如客戶流失、營收下降、商業機密洩漏等。

蒐集證據的過程中,務必注意合法性,避免侵犯員工的隱私權。例如,未經員工同意,不得擅自監控其私人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帳號。

三、進行內部調查

在掌握初步證據後,應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給予員工申辯的機會。調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 成立公正的調查小組:由與事件無關的人員組成,確保調查的客觀性。
  • 通知員工參與調查:以書面方式通知員工,說明調查的目的、時間、地點,並告知其有權提供證據和辯解。
  • 記錄調查過程:詳細記錄調查的內容、證人的證詞、以及相關證據,作為後續決策的依據。
  • 保護員工的權益:尊重員工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避免在調查過程中對其進行不當的質詢或羞辱。

四、發出解僱預告

若經過調查,確認員工的行為確實構成解僱事由,且公司決定予以解僱,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提前預告員工。預告期間的長短,依員工的年資而有所不同: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預告。

若未依規定預告,則應支付員工預告期間的工資。

五、發出解僱通知書

應以書面方式發出解僱通知書,明確告知員工解僱的理由、生效日期、以及相關權益。解僱通知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 員工姓名、職位、到職日
  • 解僱的具體理由及相關證據
  • 解僱生效日期
  • 資遣費或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及給付日期
  • 未休假工資的計算方式及給付日期
  • 勞健保退保手續的辦理方式
  • 公司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六、結清工資及相關費用

在解僱生效日,應結清員工的所有工資、資遣費(若符合資遣條件)、未休假工資、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辦理勞健保退保手續

應依照規定,辦理員工的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退保手續。

八、提供服務證明書

若員工要求,應提供服務證明書,記載員工的姓名、職位、到職日、離職日、以及工作內容。

提醒:每個個案的情況都有所不同,企業在處理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的解僱事宜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確保符合法律規定,並將風險降至最低。企業也可以參考勞動部提供的相關資訊,例如:勞動基準法,以瞭解更多關於解僱的法律規定。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結論

在快速變遷的商業環境下,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始終是企業管理中一項極具挑戰性的課題。透過本文的深入探討,我們理解到,面對這類情況,企業不能僅憑直覺或情緒反應,更需要以法律為依據,以證據為基礎,並嚴格遵守正當程序

從競業禁止條款的擬定,到違規行為的證據蒐集,再到合法的解僱流程,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勞資爭議,甚至面臨法律訴訟。因此,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明確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並加強與員工的溝通,讓員工充分了解相關規定

更重要的是,企業應以開放的態度面對員工的兼職需求,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前提下,適度允許員工發展個人興趣或增加收入。畢竟,建立互信互利的勞資關係,纔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希望透過本篇的分享,能幫助企業在處理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時,更加得心應手,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能兼顧員工的權益,創造雙贏的局面。

最後,強烈建議企業在處理這類事件時,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以確保所有的決策都符合法律規定,並將風險降至最低。

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處理 常見問題快速FAQ

問題一: 競業禁止條款的合理範圍應該如何界定?

競業禁止條款的合理範圍主要體現在時間、地域和職業限制三個方面。時間限制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地域限制應以公司的實際營業範圍為限;職業限制應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過於寬泛的限制可能導致條款無效。此外,企業還需要提供合理的補償,以維持勞工在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

問題二:企業在蒐集員工未經允許兼職或競業證據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在蒐集證據時,合法性至關重要,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侵犯員工的隱私權或其他權益。同時,要盡可能蒐集多方面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提高證據的證明力。此外,對於取得的證據,需要進行仔細核實,確保其真實可靠,避免出現偽造或篡改的情況。常見的證據蒐集方法包括公司內部網路與郵件紀錄、商業登記資訊、社交媒體資訊、委託徵信社調查等。

問題三: 若要解僱未經允許兼職或與公司競業的員工,應如何操作才能避免勞資爭議?

首先,要確認員工的兼職或競業行為是否構成《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解僱事由。其次,要蒐集充分且確鑿的證據,證明員工確實存在違規行為。接著,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給予員工申辯的機會。若確認違規事實,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提前預告員工,並以書面方式發出解僱通知書,明確告知解僱理由、生效日期、以及相關權益。最後,在解僱生效日,結清員工的所有工資、資遣費、未休假工資等相關費用,並辦理勞健保退保手續。每個個案的情況都有所不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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