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前後員工離職對雇主的影響與應對方式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公司可能會面臨員工在春節前後申請離職的情況。雇主該如何應對,才能確保符合法規並保障公司運營?本文將解析春節前後自願離職的差異,幫助雇主與員工更好地理解相關權益。
一、春節前後自願離職的主要差異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勞工自行離職須提前通知雇主。不同的離職時間點可能影響工資、獎金及特休等權益。
1. 申請在春節前離職
(1) 適用條款
● 勞工須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提前通知雇主。
(2) 工資與相關獎金
● 工資計算:薪資計算至春節前一日。
● 獎金發放:若公司規定需在職至發放日,離職員工可能無法領取。
(3) 特休與其他權益
● 未休特休假應折算工資給付。
📌 案例 1:王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五年,決定轉職並於小年夜當天離職。其工資計算至小年夜,特休假將結清。然而,因公司規定獎金需在職至發放日,而獎金發放日在春節後,王先生無法領取該筆獎金。
2. 申請在春節後離職
(1) 適用條款
● 同樣須提前通知雇主。
(2) 工資與相關獎金
● 工資計算:薪資計算至春節後的離職日。
● 獎金發放:依公司規定,若發放日在離職後,勞工仍可能無法領取。
(3) 特休與其他權益
● 未休特休假應折算工資給付。
📌 案例 2:李小姐為業務人員,決定轉職並填寫離職日為春節最後一天。公司需支付春節期間的工資並結算特休,但因獎金發放日在離職後,李小姐無法領取該筆獎金。
二、雇主是否能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
(1) 員工依法可自行離職,雇主不得拒絕
● 只要員工遞交離職申請並符合通知期間,雇主不得強制延長工作期間。
(2) 例外情況
1. 違反契約規定:若有特別約定(如服務滿一定年限才能離職),須依約履行,但條款不得違反勞基法。
📌案例 3:張先生簽訂三年合約,約定若未滿一年離職需支付違約金。但因此條款可能涉及限制就業自由,仍可依法離職。
2. 突發性重大業務影響:若離職影響公司運營,雇主可協商延後離職,但不得強制。
📌 案例 4:楊先生負責核心專案,雇主希望他協助過渡期。經協商,楊先生同意延遲一個月離職。
3. 違法或不當離職:員工未依法定程序離職(如無故曠職),雇主可依法處理。
📌 案例 5:王小姐未提前通知即消失,導致專案無人接手。公司可依《民法》請求賠償,並依規定解雇處理。
三、結論:如何妥善處理春節前後離職?
📌勞工應提前通知雇主,並注意獎金發放條件,以保障自身權益。
📌雇主應依法處理離職申請,除特殊情況不得拒絕。
📌雙方可透過協商達成共識,確保勞動關係圓滿結束。
透過良好的規劃與溝通,雇主與員工皆能順利完成離職程序,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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